台灣的失智人口有多少?
- 台灣人口老化速讀持續攀升,2018年4月已是「超齡社會」,2026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
-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65歲以上老人共3,939,033人,其中輕微認知障礙有709,577人;失智症有300,842人。也就是說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約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
- 台灣失智人口共約312,166人,佔全國總人口1.34%,亦即在台灣約每74人中就有一人是失智症患者。
- 未來的20年中台灣失智人口數以平均每天增加近48人;約每30分鐘增加1位失智者的速度成長著,且失智總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逐年成長。
- 目前台灣失智症人口總數推估約二十七萬人,但監察院調查指出,台灣的失智症確診率約為三成,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訂立五成的目標。
- 失智症是一種疾病現象而不是正常的老化,很多家屬都以為患者是老番癲、老頑固,以為人老了都是這樣,因而忽略了就醫的重要性,但是事實上他已經生病了,應該要接受治療。
- 因嚴重失智的人可能已經沒有行為能力了,所以喪失了在日常生活的行為能力或判斷標準,這樣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 意圖不軌的家人盜取失智人的不動產權狀、印鑑證明、印鑑章偷過戶。
- 經台灣失智協會統計,因失智有關的民事、刑事案件,逐年升高。
- 經監護宣告裁定確定後,監護人即為失智人(受監護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沒有監護人同意或允許所做的法律行為,即便做了也是無效的。
什麼是監護宣告?
- 當成年人因精神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表達意思、接受意思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受監護宣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 例如長輩罹患失智症、腦部中風、阿茲海默症或為植物人,都是典型常見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情形。
- 實務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通常由監護人指定,但法院同時必須以受監護宣告人最佳利益之考量下,判斷該人選是否適合擔任此職務。原則上常見的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為受監護宣告人之親屬。
需要聲請監護宣告的常見情形有什麼?
- 不動產擬要出售、贈與、房貸,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登記、請領印鑑證明。
- 倘若當事人的心智、精神狀況無法達到審核的標準,便無法順利核發印鑑證明。
- 家人過世後留有遺產須辦理繼承,當地政事務所或金融機構需要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時,才發現家人因生病或其他理由使印鑑證明無法申請時。
- 家人生病必須支付醫療及相關照護費用,要解定存時卻遭銀行拒絕。
- 避免家人的財產被其他家屬或有心人士移轉及濫用。
- 不動產要都更、危老重建或信託給建商或土地開發整合公司,但所有權人因無行為能力已經無法與他人簽約。
- 家人的價金提存在法院,但因喪失行為能力,無法親自辦理,也無法提供印鑑證明或委任狀須經公證或認證委任他人辦理。
- 家人中風,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險,但只能匯款到當事人的存摺帳戶,家屬因為沒有當事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取款時。
- 家人重病已無行為能力,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保險,但保險公司只願意開當事人抬頭又禁止背書轉讓的的劃線支票,家屬因為沒有本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領款。
- 被繼承人 負債 > 遺產 時,繼承人選擇要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因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請領印鑑證明。
-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但同時又有不確定的債務,繼承人須要辦理限定繼承。
- 家人已無行為能力,其所有的房屋需要承租於公司行號,承租人規定該租約一定要經公證人公證時。
代辦監護宣告之費用及文件
全謹代書-監護(禁治產)宣告-收費標準-代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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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 |
監護宣告基本費用 | 20,000元 |
如案件有其他家屬異議須爭取監護權、或須陪同出庭、額外撰寫書狀等 | 另計 |
海外授權相關文件(如人在國外) | 不收費 |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 不收費 |
外 縣 市 全 省 均 有 服 務 | |
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
監護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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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 |
2 | 擬擔任監護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 |
3 | 擬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 |
4 | 醫師診斷證明 | |
5 | 殘障手冊影本 | |
6 | 擬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印章 | |
7 |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人不在國內) | |
8 | 醫院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約1.2萬~2.5萬 | |
9 | 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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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聲請監護宣告?
- 當事人本人
- 當事人之配偶
- 當事人四親等之親屬
-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 檢察官
-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監護人的權利及義務?
- 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 監護人代為行使法律行為時,必須是為了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監護人之利益, 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 監護人代為處理不動產特定事項,須事先向法院聲請許可:
- 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 上述處分,包含設定抵押權(向銀行、私人房貸)、繼承不動產(包含平均繼承、分割繼承)等。
- 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 監護人代為投資的限制
-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則不在此限。
聲請監護宣告需要多久?
- 按照以往的經驗,從監護宣告聲請狀到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約莫5~8個月。
- 因監護宣告是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三條,法院會盡量趕在8個月內將該案件結案,必免被列管督促。
聲請監護宣告的程序?
- 向管轄法院遞狀聲請。
- 由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調查後,出具訪視及調查報告。
- 應由精神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進行司法精神鑑定並出具書面報告。
- 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
- 法官開庭進一步了解案情(不一定會開庭)。
家裡沒甚麼資產也要做監護宣告嗎?
- 有些失智的長者會退化到失去正常判斷力,可能會因一時興起順手牽羊,就會被戴上竊盜罪的刑事案件處理等等諸如此類的行為。如果有醫師的精神鑑定證明、定期回診、法院的監護宣告,在發生會有觸法行為時,檢警、政府機關可以第一時間處理。
- 如果長輩有醫療險、長照險等保單,更需要先聲請監護宣告,否則當家人意識不清或完全失能時,急需理賠金來支付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卻要求要先聲請監護宣告,而監護宣告審核的時間須3-6個月,又家人不配合更是麻煩。
申請監護宣告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