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及常見問題? -全謹代書事務所



 

監護宣告 輔助宣告
房型申請條件 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幾乎完全無法與他人溝通,無法理解他人的意思 因部分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理解他人意思的能力較低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有瑕疵,但在行使重要法律行為時,輔助人
管理者的名稱 平日價監護人 假日價輔助人
房型協助程度 所有法律行為都須由監護人「代理」 重要法律行為由輔助人「同意」
法律效果 無效 (如監護人未代理) 效力未定(輔助人尚未同意)
是否應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監護人辦理或法院囑託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輔助人辦理或法院囑託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什麼是監護宣告?

  • 原名稱為「禁治產宣告」,顧名思義就是禁止治理處分自己的財產,也就是說禁止獨立為財產上的法律行為,其目的為了保護精神能力有缺陷之人的利益,並兼顧社會交易的安全,後因名稱觀感不好,且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精神能力有欠缺之人,所以改名為「監護宣告」。
  •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監護人)可向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 受監護宣告之人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或多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指定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與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 受監護宣告人自己所做的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都須要由監護人完全代理

什麼是輔助宣告?
  •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比方說,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 受輔助宣告後的當事人,還是有部分的行為能力
  • 受輔助宣告人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仍保有主導權,但在重大法律行為就須要輔助人的「同意權」了。
  • 受輔助宣告人做下列行為須要輔助人同意:
    • 要當老闆、負責人、自己做生意等。
    • 借貸、擔保、贈與、信託。
    • 訴訟提告。
    • 和解、調解。
    • 不動產、汽車、重要財產抵押、買賣、租賃或借貸
    • 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
    • 其他由輔助人或申請權人另向法院申請之行為
  •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 兩者的差異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是一個已經沒辦法表達、理解的人,由官方認證他在法律上已經再次如同小孩一般,需要指派監護人來代為決定相關事宜。

聲請監護(輔助)宣告的程序?
  1. 向管轄法院遞狀聲請。
  2. 社工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調查後,出具訪視及調查報告。
  3. 如有必要法官會開庭訊問,以便了解案情(如果沒有爭議的案件原則上不會開庭)。
  4. 應由精神專科醫師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進行司法精神鑑定並出具書面報告。
  5. 法院裁定受監護(輔助)宣告人為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6. 法院核發確定證明書
  7. 監護或輔助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或輔助登記。
  8. 如為監護宣告,須另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

聲請監護(輔助)宣告需要多久?
  • 按照以往的經驗,從監護宣告聲請狀到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約莫5~8個月
  • 如果全體家屬取得共識後,統一推派某人做為監護(輔助)人,法院原則上就不須開庭,這樣會縮短不少時間。
  • 因監護(輔助)宣告是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三條,法院會盡量趕在8個月內將該案件結案,必免被列管督促。

需要聲請監護宣告的常見情形有什麼?
  1. 不動產擬要出售、贈與、房貸,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登記、請領印鑑證明
  2. 倘若當事人的心智、精神狀況無法達到審核的標準,便無法順利核發印鑑證明。
  3. 家人過世後留有遺產須辦理繼承,當地政事務所或金融機構需要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時,才發現家人因生病或其他理由使印鑑證明無法申請時。
  4. 家人生病必須支付醫療及相關照護費用,要解定存時卻遭銀行拒絕。
  5. 避免家人的財產被其他家屬或有心人士移轉及濫用。
  6. 不動產要都更、危老重建或信託給建商或土地開發整合公司,但所有權人因無行為能力已經無法與他人簽約。
  7. 家人的價金提存在法院,但因喪失行為能力,親自辦理,也無法提供印鑑證明或委任狀須經公證認證委任他人辦理。
  8. 家人中風,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險,但只能匯款到當事人的存摺帳戶,家屬因為沒有當事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取款時。
  9. 家人重病已無行為能力,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保險,但保險公司只願意開當事人抬頭又禁止背書轉讓的的劃線支票,家屬因為沒有本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領款。
  10. 家人已無行為能力,其所有的房屋需要承租於公司行號,承租人規定該租約一定要經公證人公證時。
  11. 被繼承人 負債 > 遺產 時,繼承人選擇要辦理拋棄繼承(請點擊),繼承人因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請領印鑑證明。
  12.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但同時又有不確定的債務,繼承人須要辦理限定繼承(請點擊)
  13. 亡者留有遺產,但繼承人中有人無行為能力(印鑑證明申請不出來),須要先申請監護宣告後,再辦理遺產分割(請點擊)

誰有資格聲請監護宣告(監護人)?
  1. 當事人本人
  2. 當事人之配偶
  3. 當事人四親等之親屬
  4.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5. 檢察官
  6.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7. "同居友人是沒有資格的"

法院可以指定複數監護(輔助)人嗎?
  • 由誰出面作為監護(輔助)人,有時家屬不見得能夠達成共識,畢竟可能會涉及利害關係(財產的處分),此時法院得選任兩人以上之監護人。
  • 法院選任複數監護(輔助)人的目的如下:
    • 使監護人間得以彼此分工合作,分別或共同完成監護(輔助)職務。
    • 如家屬彼此間有疑慮,為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或衝突,法院選任複數監護(輔助)人的主要目的則為使監護(輔助)人間彼此得以相互監督
  • 法院選任複數監護人後,受監護宣告人的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由全體監護人同意後代為行之。實務上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日常生活、照護、醫療等事務,法院可指定與受監護宣告人同住之監護人單獨代為行使,以避免所有監護職務均須由全體監護人共同執行、決議,反而妨礙監護運作上之效能。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資格限制?
  • 民法目前對於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資格並無限制,被指定者只要同意被指定外,須具備管理財產的知識經驗即可擔任。目前實務上若聲請人無法提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會指定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雖然沒有規定要指定家人擔任,但實務上還是會以家人為優先。
  • 如果真的沒有家人適合或願意擔任,也可以找主要照顧者來擔任。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義務?
  •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在法律上的職責與義務僅為確認監護人所陳報之財產清冊是否正確屬實,應核對所有財產的項目、金額及相關憑證文件。
  • 白話也就是開具財產清冊之財產監督人

未聲請監護宣告在法律上會有什麼風險?
  • 一個人的意思能力若已經嚴重欠缺(無法接收、表達意思)就應受到監護宣告。假使法院還未正式裁定認證,此時屬仍繼續使用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印章,用他的名義去進行財產提領、花用、轉讓
    • 刑事上,會觸犯偽造文書及侵占。
    • 民事上,財產相關移轉是否有經過本人的合法授權?授權時的意識狀態?是否是本人的意思?若沒有授權,財產移轉或領取後,是否用於應受監護宣告的人身上、是否有利應受監護宣告人?這些往往難以追朔,訴訟上也經常難以提供證據,因此也特別容易發生爭議。
  • 因此,家族關係不佳或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況有疑義時,除了財產的移轉、花用,都應該留下相關證明外,也應依照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態,依法聲請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才是最佳避免日後訟爭的途徑。

那些醫院有做司法精神鑑定?

並非所有醫院都有做司法精神鑑定的服務,
請參考:哪些醫院有司法精神鑑定服務?

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就可以幫受監護宣告人決定所有的事情嗎?

關於監護人所代為的相
關決定都必須以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為首要重點。在一般生活、醫療、養護等事宜上,監護人必須妥善照顧受監護宣告人、尊重受監護宣告人的意見及感受。而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除法定監護人可領取的報酬外,監護人只能在有利於受監護宣告人的狀況下才能使用或代為處分。

監護人能使用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嗎?

監護人不可以使用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也不能拿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去投資。此外,攸關受監護宣告人名下不動產、住所(例如:買賣不動產、出租住所),因為此舉會對受監護宣告人有重大影響,需取得法院許可,監護人才能代理進行。如果監護人執行職務上,有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受監護人有所損害,監護人也必須負賠償責任。
 
全謹代書-監護(禁治產)或輔助宣告-收費標準-代書費
項目 費用
監護(輔助)宣告基本費用 20,000元 
如案件有其他家屬異議須爭取監護權、或須陪同出庭、額外撰寫書狀等 另計
海外授權相關文件(如人在國外) 不收費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不收費
外 縣 市 全 省 均 有 服 務
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監護或輔助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1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2 擬擔任監護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3 擬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申請輔助宣告不須提供
4 醫師診斷證明書
5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擬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印章
7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人不在國內) 
8 醫院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約8千~1.5萬
9 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
  • 戶籍謄本可至全台灣任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可跨縣市),不受戶籍地所限制。
  • 如果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戶籍謄本,可填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不以親屬為限)代為申請。
  • 申請人(委託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在大陸地區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委託
相關業務(須先完成或同步監護宣告之申請)
繼承登記 16,000元起 請參考:繼承代書費代辦服務
拋棄繼承 6,000元起 請參考:拋棄繼承計價基礎
限定繼承 12,000元 請參考聲請監護宣告代辦服務
選任特別代理人 15,000元 請參考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代辦服務
 

 

哪些醫院有司法精神鑑定?

代辦「監護宣告」費用20000元

Read More

代辦「輔助宣告」費用20000

監護宣告的流程有什麼?需要花多少時間?

法院審理聲請監護宣告一定要做司法精神鑑定嗎?

家人失智了該申請監護宣告嗎?

   

代書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or 加入Line官方帳號洽詢 謝敦堯代書,立即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Address | 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13號5樓
 (華南銀行樓上)

Phone | 電話

0911-188-800 / (02) 2831-2331

 Line | 官方帳號

Line ID:@a88800   (點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