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意定監護契約,都是本人在意識清楚且具備意思能力時,為未來預作安排的法律工具,但兩者所處理的人生階段並不相同。遺囑主要規劃本人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及其他身後事項,意定監護契約則著眼於本人無能為力自主管理財務的人生階段。兩者各自發揮不同功能,彼此無法取代。
很多人開始思考:若未來因年老或其他身心狀況變化,無法自理生活事務時,應由誰代為照顧、管理與決定相關事項。《民法》已設有意定監護制度。全謹代書事務所可協助代辦意定監護契約,本篇介紹委託全謹協助代辦「意定監護契約」的好處,閱讀後,也將對意定監護契約相關知識有更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