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罹患老年失智症、患有嚴重精神疾病、長期昏迷的人來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之目的不外乎保護他、管理處分他的財產,只要部分家人去向法院聲請即可,不需要取得每一位子女及配偶同意(白話來說是歡迎你去聲請)。
但若能得到全體子女共識並簽署同意書,原則上可以省去社工調查或是開庭的時間,能加快法院裁定速度!
一、未取得共識,僅部分家人同意向聲請監護宣告,可能會遇到的小問題
但若能得到全體子女共識並簽署同意書,原則上可以省去社工調查或是開庭的時間,能加快法院裁定速度!
一、未取得共識,僅部分家人同意向聲請監護宣告,可能會遇到的小問題
(一)只有你同意並向法院聲請,不代表監護人就會是你
須注意的是,按照民法第1111-1條規定,法院會依受監護宣告人的最佳利益選擇誰來擔任監護人,所以縱使只有你去聲請,監護人也不一定就是你。
(二)需要取得其他家人戶籍謄本以利製作親屬繼承表
若只有一人同意聲請監護宣告,那麼申請文件的重擔也相對都落在一人身上。法院會開立補正公文,要求你到戶政機關申請其他家人的戶籍謄本,較為耗時費力!
二、有家人不配合會同辦理,全謹代書事務所仍可代辦
通常有家人不願意配合會同辦理監護宣告,舉例幾種可能的原因:
二、有家人不配合會同辦理,全謹代書事務所仍可代辦
通常有家人不願意配合會同辦理監護宣告,舉例幾種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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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侵占應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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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聯繫到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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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屬消極不處理(也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為了避免消極不處理導致應受監護宣告的家人權益受侵害,即便家屬只有一人同意也能委託全謹代書事務所聲請監護宣告!(別誤以為需要全體家屬同意才能聲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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