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需要所有子女都同意嗎?有家人不同意仍可辦理!請記住,監護宣告是種「保護」!

對於罹患老年失智症、患有嚴重精神疾病、長期昏迷的人來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之目的不外乎保護他、管理處分他的財產,只要部分家人去向法院聲請即可,不需要取得每一位子女及配偶同意(白話來說是歡迎你去聲請)。

但若能得到全體子女共識並簽署同意書,原則上可以省去社工調查或是開庭的時間,能加快法院裁定速度!

一、未取得共識,僅部分家人同意向聲請監護宣告,可能會遇到的小問題

(一)只有你同意並向法院聲請,不代表監護人就會是你 
須注意的是,按照民法第1111-1條規定,法院會依受監護宣告人的最佳利益選擇誰來擔任監護人,所以縱使只有你去聲請,監護人也不一定就是你。

(二)需要取得其他家人戶籍謄本以利製作親屬繼承表 
若只有一人同意聲請監護宣告,那麼申請文件的重擔也相對都落在一人身上。法院會開立補正公文,要求你到戶政機關申請其他家人的戶籍謄本,較為耗時費力!

二、有家人不配合會同辦理,全謹代書事務所仍可代辦

通常有家人不願意配合會同辦理監護宣告,舉例幾種可能的原因:
  1. 想侵占應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
  2. 無法聯繫到其他親屬
  3. 其他家屬消極不處理(也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為了避免消極不處理導致應受監護宣告的家人權益受侵害,即便家屬只有一人同意也能委託全謹代書事務所聲請監護宣告!(別誤以為需要全體家屬同意才能聲辦喔)

 
 
感謝客戶Google評論誠心回饋 !!!
 
 
 

監護(輔助)宣告的流程有什麼?需要花多久的時間?-全謹代書事務所

監護(輔助)宣告屬於家庭非訟程序,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定,法官必須在8個月內將監護(輔助)宣告辦理完畢,否則法官會被督促辦理。所以建議大約抓5到8個月來評估辦理時間。

全臺各縣市 辦理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司法精神鑑定醫院及費用參考清單】

若家人不幸罹患失智症、憂鬱症、相關精神疾病,或有長年無法言語、無法判斷事情......等情況,導致明顯喪失其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或生活無法自理,家屬可以替該家人聲請監護輔助宣告

監護人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又該如何避免監護人濫權?

受監護宣告後,當事人在法律上就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宣告人自己所做的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須要由監護人完全代理,並由法定代理人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下做出決定,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代書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or 加入Line官方帳號洽詢 謝敦堯代書,立即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Address | 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13號5樓
 (華南銀行樓上)

Phone | 電話

0911-188-800 / (02) 2831-2331

 Line | 官方帳號

Line ID:@a88800   (點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