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罹患失智症的長者嗎?實際上很多家庭中可能有長輩罹患失智症,但並不一定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全謹代書事務所用這篇文章告訴你聲請監護宣告有什麼好處!
一、為什麼要聲請監護宣告?
(一)聲請監護宣告目的
聲請監護宣告,主要出發點是「保護」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保護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上權益,確保財產不被詐欺、惡意利用。以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作為考量,由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或作出重大決定,並達到減輕家庭負擔的功效。
(二)老生常談-什麼情況下需要聲請監護宣告?
參考文章:【代辦「監護宣告」費用-20000元-全台灣均承作-全謹代書事務所】
根據民法第14條規定,當成年人因為精神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表達意思、接受意思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照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簡單來說,可以透過法院宣告監護,使受監護宣告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進而由監護人擔任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處理財產、日常生活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務等。
根據民法第14條規定,當成年人因為精神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表達意思、接受意思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照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簡單來說,可以透過法院宣告監護,使受監護宣告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進而由監護人擔任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處理財產、日常生活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務等。
(三)常見聲請監護宣告狀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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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老年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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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期昏迷、變成植物人無法正常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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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症、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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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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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喪失其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或生活無法自理…等
二、辦理監護宣告的好處有哪些?
無論是辦理拋棄繼承、不動產登記(出售、贈與、繼承等)、法院公證提存或其他法律上行為,都需要「本人簽名」或「當事人印鑑證明」始可進行手續。
但要順利核發印鑑證明,必須當事人的心智、精神狀況達到審核的標準,倘若當事人已有精神心智缺陷,不能表達意思、接受、辨識意思表示效果時,就可以透過聲請監護宣告,使監護人成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請領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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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印鑑證明有什麼功用?(詳細請看:【印鑑證明是什麼?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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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護宣告有哪些好處,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面向觀察:

(一)【合法使用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以負擔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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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護受監護人的財產不被惡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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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便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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