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罹患失智症的長者嗎?實際上很多家庭中可能有長輩罹患失智症,但並不一定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全謹代書事務所用這篇文章告訴你聲請監護宣告有什麼好處!
一、聲請監護宣告的目的
一、聲請監護宣告的目的
(一)聲請監護宣告的目的
聲請監護宣告,主要出發點是「保護」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保護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上權益,確保財產不被詐欺、惡意利用。以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作為考量,由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或作出重大決定,並達到減輕家庭負擔的功效。
(二)老生常談-什麼情況下需要聲請監護宣告?
(參考文章:【代辦「監護宣告」費用-20000元-全台灣均承作-全謹代書事務所】)
根據民法第14條規定,當成年人因為精神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表達意思、接受意思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照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簡單來說,可以透過法院宣告監護,使受監護宣告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進而由監護人擔任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處理財產、日常生活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務等。
【常見聲請監護宣告狀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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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老年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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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期昏迷、變成植物人無法正常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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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症、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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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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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喪失其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或生活無法自理…等
二、辦理監護宣告的好處?
辦理監護宣告有哪些好處,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面向觀察:
【合法使用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以負擔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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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留有遺產須辦理繼承,當地政事務所或金融機構需要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時,才發現家人因生病或其他理由使印鑑證明無法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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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生病必須支付醫療及相關照護費用,要解定存時卻遭銀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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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中風,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險,但只能匯款到當事人的存摺帳戶,家屬因為沒有當事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取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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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重病已無行為能力,保險公司要給付醫療保險,但保險公司只願意開當事人抬頭又禁止背書轉讓的的劃線支票,家屬因為沒有本人的印鑑或需要本人簽名才有辦法領款
【保護受監護人的財產不被惡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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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家人的財產被其他家屬或有心人士移轉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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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當事人的心智、精神狀況無法達到審核的標準,便無法順利核發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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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擬要出售、贈與、房貸,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登記、請領印鑑證明
【方便代為處理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