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能老化或失智,開始亂花錢、容易成為詐騙目標,怎麼辦|認識醫療評估、輔助監護與監護宣告

家人可能老化或失智
根據衛福部資料,年齡越高失智症盛行率越高。

當家中長輩開始出現一些令人不安的行為,例如,變得健忘、頻繁購買保健商品、輕易加入網路社群,甚至意圖投資來路不明的金融產品等,許多家屬心中都會浮現同一個疑問:這是正常老化?還是失智症的徵兆?更令人擔心的是,一旦判斷能力逐漸下降,很容易成為詐騙或財務剝削的目標。面對這樣的情況,家人不僅在醫療評估上往往有許多疑問,也常想知道有哪些社會制度可以加以保護家人。

本文不僅帶您了解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保護作用,也提供面對老化或失智者家人可能會需要的醫療評估資訊,以協助您能更有方向地做出安排。
 
|目錄|
一、法律的保護機制: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導致失智與老化的因素不同,不過這兩大族群都可能因判斷能力衰退而面臨財務風險,常發生的情境有:
  • 被詐騙
  • 被推銷高價商品
  • 不斷購物,如保健食品
  • 無法判斷誰可信任,而被財務剝削,例如將存款交給外人保管
不論是老化或失智,甚至其他身心症狀,若身心狀態已使得當事人認知能力、表達能力受影響,進而有置身財務被剝削、被詐騙的可能,家人就應評估是否應採取保護機制,例如「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 關於「輔助宣告」:依民法第15-1條第1項,是「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 關於「監護宣告」:參考民法第14條第1項,是「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二、失智與老化的差異;確認是否失智,就醫時看什麼科?

老化跟失智的差異是什麼呢?參考衛福部「失智症衛教及資源手冊」,兩者概括性的差異可參考下表:
失智與正常老化的區別
老化 可能突然忘記某事,但事後會想起來。
若做記憶測試,可能會無法完全記住測試中的物品。
失智 對於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完全忘記。
無法記住記憶測試中的物品,甚至完全忘記自己做過測試。對於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完全忘記。
無法記住記憶測試中的物品,甚至完全忘記自己做過測試。
雖目前醫療無法完全治癒「失智」,但及早接受治療與提早用藥能有助穩定病情,對照顧者來說也能減輕負擔。若覺得家人有失智的可能性,建議應儘早引導家人就醫接受專業醫療評估,以確認是否為失智。

在失智症的分類上,大致分為兩類:退化性、血管性,但患者有時會存在兩種或以上的病因,最常見的則是阿茲海默症與血管性失智症並存(又稱為混合型)。而失智者常見的早期症狀有:
  • 記憶力減退影響到生活
  • 計劃事情或解決問題有困難
  • 無法勝任原本熟悉的事務
  • 對時間地點感到混淆
  • 有困難理解視覺影像和空間之關係
  • 言語表達或書寫出現困難
  • 東西擺放錯亂且失去回頭尋找的能力
  • 判斷力變差或減弱
  • 從職場或社交活動中退出
  • 情緒和個性的改變
如果有家人出現這些症狀,想帶家人就醫,可前往「神經內科」「精神科」,好進一步讓醫師評估是否為失智,並接受相關對應的治療。

▼失智者常見早期症狀:
失智者常見症狀

三、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的比較
前面有提過,法律制度如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能保護行為能力失常者降低亂花錢與受詐騙的風險,然而這兩套機制有其差異,請見以下比較表。
【監護宣告】VS.【輔助宣告】
比較項目 監護宣告 輔助宣告
立法目的 充分保護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權益 充分保護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權益
受宣告人之精神狀態 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了解他人表達的意思 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
有無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 有行為能力,但在行使重要法律行為時,要輔助人同意
照顧人的名稱 監護人 輔助人
照顧人的生產方式 由法院於為宣告時依職權選定 由法院於為宣告時依職權選定
應為戶籍登記 有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登記 有法院囑託戶政機關為登記

四、精神鑑定是法院審理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重要依據
法院收到聲請人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的文件後,會進而進行精神鑑定,這個程序主要法院收到聲請人提出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的聲請後,通常會安排精神鑑定。這個程序主要是由專業醫師評估本人目前的心智能力、判斷能力及意思表示能力,作為法院判斷是否符合《民法》規定,以及應裁定為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的重要依據。

1.精神鑑定如何影響法院裁定結果?

精神鑑定是法院重新確認案件是否符合聲請內容的重要環節,因此,實務上,並非一定會依照家屬聲請的內容作出裁定,不排除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其他證據,判斷究竟應裁定為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2. 法院會怎麼通知精神鑑定?在哪鑑定?

有關精神鑑定的配合與執行,也是許多家屬感到疑惑的。主要流程是,法院受理聲請後,會請聲請人提供希望進行精神鑑定的醫院,也可能由法院依案件情況指定鑑定醫療機構。確認醫院後,法院會正式發函委請醫院安排精神鑑定,由醫院與承辦法官協調鑑定日期,再通知聲請人鑑定的時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若受聲請的當事人外出困難,可先向法院說明實際狀況,由法院依個案決定後續安排,因此實務上也有法官與醫療單位至醫院以外的場所進行鑑定的案例。

因此執行精神鑑定的方式有可能是:
  • 聲請時提出希望鑑定的醫院,由法院決定是否採納。
  • 法院直接指定鑑定醫院。
  • 若受聲請人外出困難,應先向法院說明實際狀況,由法院依個案決定後續安排。
從提出聲請到實際接受精神鑑定,往往需要等待數週甚至數個月。

五、常見問題
可以,但是否適合監護宣告,仍須由法院依精神鑑定結果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許多失智症患者或其他心智障礙者,並非一直處於無法判斷的狀態,而是可能出現「有時意識清楚、有時混亂」的情形。因此,即使家人並非全天候都沒有判斷能力,仍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法院受理案件後,通常會安排精神鑑定,由精神科醫師或相關專科醫師評估本人目前的認知功能、判斷能力及處理事務的能力,再結合病歷、診斷證明及其他證據,判斷是否符合《民法》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要件。
有需要,因為法律權限不同。實務上,如果當初裁定的是輔助宣告,但之後病情惡化到已符合監護宣告的要件,通常會建議重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而不是繼續沿用輔助宣告。如果本人已經嚴重失智,幾乎無法理解或表達意思,而法律上仍只有輔助宣告,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依法應由本人作成的法律行為,實際上本人已無能力完成。
 
監護人沒有監護宣告下所賦予的代理權,處理財產、契約、金融等事項時,可能遇到法律上的限制。醫療、照護、財產管理等事項,也可能因權限不足而增加處理困難。

由於失智症多屬漸進性疾病,部分個案病情可能持續惡化,因此全謹在接受委託時,會一併評估是否適合直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希望盡可能減少家屬日後因病況變化而再次奔波於程序的辛勞。
不過,最終是否裁定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仍須由法院依精神鑑定結果及全案證據綜合判斷,並非聲請哪一種,法院就一定會照聲請內容裁定。
有可能。實務上,法院不一定會依照聲請人所提出的種類作出裁定。
聲請人雖然需要向法院表明是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但法院受理案件後,通常會安排精神鑑定,並綜合醫師鑑定意見、當事人的心智能力及其他證據,判斷其實際狀況,再決定應適用何種法律保護制度。
因此,實務上可能出現以下情形:
  • 家屬聲請監護宣告,法院最後裁定為輔助宣告。
  • 家屬聲請輔助宣告,若認為當事人已達無法辨識自己意思表示效果的程度,法院也可能裁定為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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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無論先行提供何種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或護理之家居住證明,法院按家事事件法規定,皆會安排家屬陪同應受監護宣告人至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過程中會由法院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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