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第一張針對大眾的信用卡出現,美國曼哈頓信貸專家麥克納馬拉(Frank McNamara)在飯店用餐,由於沒有帶足夠的錢,只能讓太太送錢過來。這讓他覺得很狼狽,於是組織了「食客俱樂部」(Diners Club即 大來卡)。
任何人獲准成為會員後,帶一張就餐記帳卡到指定27間餐廳就可以記帳消費,不必付現金,這就是最早的信用卡。
到現今一直廣為世界民眾使用,有時子女在外身上也沒這麼多現金,因應需求就出現了信用卡的「附卡」,然而子女刷爆附卡的新聞,也是時有耳聞!某27歲兒子因遊戲點數遭詐騙、刷爆信用卡,想不開而輕生。
正附卡之間的負擔義務是什麼呢?
(1)正附卡的信用額度是分開的嗎?
正附卡會一起共用這張信用卡的信用額度。
(2)如果正卡使用信用卡有負債,附卡需要負擔償還責任嗎?
如正卡持卡人未依規定清償而負債時,附卡持卡人不需負擔償還責任,只對附卡的帳款,負清償責任。
(3)附卡的信用卡有負債,正卡需要負擔償還責任嗎?
正卡持卡人要負擔附卡的負債償還責任。正卡持卡人要負擔與正附卡使用所生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
過去附卡持卡人對於正卡的帳款也要負連帶清償的責任,但畢竟附卡持卡人一來身為正卡持卡人的親屬,通常基於信任申請附卡,二來簽名申請時可能也沒有看到必須連帶清償的契約條款,所以金管會在2010年修改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時,就明訂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不可以約定附卡持卡人對於正卡的債務要負連帶清償責任。
(4)若子女(配偶)刷爆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可以怎麼做?
- 正卡持卡人得隨時通知發卡機構停止或終止附卡持卡人之使用權利。
- 通知發卡機構停止附卡持卡人的使用權利,或調整信用卡額度。
- 向發卡機構申請將附卡的消費交易通知,用簡訊或郵件等方式,一併提供給正卡持卡人。
- 正卡持卡人也可以變更附卡的聯絡電話為自己的,銀行隨時通知消費記錄。
金管會針對子女刷爆信用卡案例,已要求銀行公會討論,信用卡消費通知方式能否更周全,包括所有消費都要通知、刷卡授權一次性密碼OTP(one time password)允許設兩組電話號碼,讓正卡持有者也能掌握附卡消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