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壽險)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嗎?-全謹代書事務所


壽險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免課贈與稅
  •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第9項「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 兩項法規皆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不用課徵遺產稅。
  • 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雖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該筆保險金仍需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倘若該筆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時就得依法課徵遺產稅,但無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指定受益人
  • 經常會有保險指定受益人給配偶或是子女,依照順位及比例,將保險金分配給繼承人,這也算是指定受益人的概念。
  • 假設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且無其他指定受益人時,這筆保險金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並由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取得,得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並繳納遺產稅。
特別注意
如想讓配偶或子女獲得自己的保險金,除了原本就指定子女或配偶為指定受益人外,也可以在受益人欄位上填上「法定繼承人」。如此若是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時,指定受益人就變成依民法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這筆保險金也不會併入遺產總額內。

實質課稅原則
  • 重病投保
  • 高齡投保
  • 短期投保
  • 躉繳
  • 密集投保
  • 舉債投保
  • 鉅額投保
  • 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
國稅局會依照上述的八個「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壽險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若被認定是轉移資產所做的保險規劃,有很大的可能會將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怎麼避免被因實質課稅原則而須繳納遺產稅?
  • 越早開始規劃越好,趁年輕、身體健康時先買壽險保單,透過長時間布局避免被認定為保險規劃。
  • 保險員替客戶規劃保單時,通常不太討論到節稅,而將重點放置在預留稅源及繼承分配上。有些客戶生前並沒有做好完善規劃,過世後雖留下大筆遺產,繼承人卻沒有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因此利用保單規劃做給子女的預留稅源,可讓繼承人有現金能夠支付繼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