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與遺囑內容相抵觸,這份遺囑還有效力嗎?


繼承登記大小事參考文章:【平均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之差異】

實際案例

趙老先生是位事業有成的董事長,晚年喪偶又罹患疾病,獨自對抗孤獨與病魔。膝下共有五名兒女,病入膏肓之時卻僅有小女兒(老么)願意犧牲家庭與事業,守在年邁的老父親身邊悉心照料,看透親情冷暖的趙老先生在臨終前委由代書立定一份「代筆遺囑」,將名下土地及不動產指定由小女兒繼承,並將遺囑正本也交由小女兒保管,三天後便在睡夢中離世了。

然而,收到老父親離世的通知後,大兒子第一件事居然是到地政事務所搶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而待到後事處理完畢後,小女兒這才發現老父親要獨留給自己的不動產早已被登記為與哥哥姊姊們公同共有了,眼看手裡因為犧牲一切付出而得到的財產,轉瞬間被無情的手足瓜分……。


試問:趙老先生立下的遺囑(要將土地及不動產交由小女兒繼承)還有效力嗎?

原則上這份遺囑仍然有效力若該份遺囑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且經地政事務所認定為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小女兒可持該份遺囑進行繼承登記,推翻公同共有登記的事實。若其他繼承人認為遺囑內容將侵害他們各自的特留分,則必須訴諸司法途徑提起訴訟,自行捍衛各自的利益。

換個情境延伸思考

不擅表達情感的趙老先生在臨終前獨自寫下遺囑,內容記載離世後名下土地及不動產指定全由小女兒繼承,以了表對小女兒的孝順與付出充滿感謝,但這份遺囑寫完放在床邊抽屜中,趙老先生還來不急將遺囑交代給小女兒便離開人世。喪禮結束後,兄弟姐妹之間自行協議好,至地政事務所進行分割繼承登記

時隔一年,小女兒回到老家整理父親房間時,在床邊抽屜中發現這份遺囑,發現原來父親留給自己的遠比分割繼承時來得更多!想起這段日子以來的付出與犧牲,小女兒決定為自己奪回這份權利,手中緊握這份遺囑,希望能夠以遺囑內容推翻先前的分割繼承登記……。

試問:可以拿著遺囑直接到地政事務所進行變更嗎?

答案是:不行!必須透過訴訟判決繼承。雖說遺產本應按照立遺囑人之意願進行分配,但分割繼承是由全體繼承人協議訂定之,程序上沒有辦法透過遺囑登記直接變更遺產分配。


其他名詞解釋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手寫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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