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四兄妹繼承父親遺產,要如何處理?

1.如果沒有配偶的情況,四位子女的法定應繼分為各1/4,也就是每位繼承人的法定應繼分都一樣。可參考文章:
 
2.但全體繼承人只要取得共識,都可以按照合意的結果來做遺產分割,也就是可以有人分多分少甚至不繼承,不一定要按照法定應繼分來辦理繼承。
 

  繼承的比例為何?
  • 「應繼分」是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比例
  1. 配偶 + 子女或孫子女,同為繼承時,所有人平均繼承
  2. 配偶 + 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1/2
  3. 配偶 + 內外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2/3
  4. 無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特留分」是繼承人最少可繼承的比例,即便亡者生前透過遺囑不想讓某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但至少也要保留最低的比例給該繼承人
  1. 繼承人為配偶時,特留分 = 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2. 繼承人為子女及孫子女時,特留分 = 其應繼之二分之一
  3. 繼承人為父母時,特留分 = 其應繼之二分之一
  4. 繼承人為內外祖父母時,特留分=其應繼之三分之一
繼承順序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均分 均分
1/2 1/2
平日價1/2 1/2
平日價2/3 1/3


平日價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3
應繼分
x 1/3

配偶子女繼承比例為何
?
  • 同為繼承時,所有人平均繼承
  • 並非配偶的應繼分為1/2

女兒及外孫有繼承權嗎?
  • 女兒及外孫當然有繼承權
  • 若女兒比亡者還早過世,其子女仍可以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民法規定繼承人不分男女均有繼承權且應繼相當
 
離婚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 已離婚的夫妻在法律上已沒有任何婚姻關係,故雙方皆不存在繼承權。
  • 若是已離婚之夫妻要留遺產給對方時,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在遺囑中以「遺贈」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對方。
 
媳婦、女婿、姪子女有繼承權嗎?
  • 民法第1138條的順位繼承人中並無包含媳婦、女婿及姪子女,所以並無繼承權
  • 若希望讓他們取得遺產,可考慮以遺贈的方式來做移轉
  • 無繼承權之人(媳婦、女婿、姪子女),就算被繼承人之負債>遺產,也無須主張拋棄繼承
 
尚未出生的胎兒可有繼承權嗎?
  • 依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又民法第1166條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 所以遺腹子、尚未出生的胎兒可以做為繼承人,繼承之比例並無不同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有生父的繼承權嗎?
  • 有,但須經生父認領撫育後,則享有繼承權。
 
收養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 收養他人之子女作為子女,在法律上被收養者就視同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並無不同,當然有繼承權。
  • 但當然會喪失對原生家庭的所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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