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繼承權?繼承比例為何? -全謹代書事務所



 
稱謂 繼承人 附註
配偶 當然繼承人
  • 在台灣合法結婚。
  • 在國外合法結婚(無論有無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順位繼承人是獨立的系統)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一順位繼承人
  • 包含子輩(子女)、孫輩、曾孫輩等。
  • 未出生之胎兒也包含在內。
  • 若有「代位繼承」的情況,舉例如爺爺最近過世,但父親比爺爺還早過世,這時候孫輩就會代替子輩的繼承地位,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
  • 按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父親與母親 二順位繼承人
  • 如亡者被他人收養,這裡的父親與母親是指養父、養母。
  • 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生父、生母並無繼承權,無須拋棄繼承。
兄弟姊妹 三順位繼承人
  •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被收養的兄弟姊妹。
  • 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
祖父祖母 四順位繼承人
  • 包含內外祖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當然繼承人 順位繼承人 繼承組合

有配偶

 

+

 
子女 配偶與子女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
孫子女 配偶與孫子女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
父母 配偶與亡者的父母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父母)
兄弟姊妹 配偶與亡者的兄弟姊妹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內外祖父母 配偶與亡者的內外祖父母一同繼承
無配偶 子女 子女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
孫子女 孫子女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
父母 亡者的父母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父母)
兄弟姊妹 亡者的兄弟姊妹一同繼承
   ⬇️    (若無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內外祖父母 亡者的內外祖父母一同繼承

繼承的比例為何?
  • 「應繼分」是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比例
  1. 配偶 + 子女或孫子女,同為繼承時,所有人平均繼承
  2. 配偶 + 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1/2
  3. 配偶 + 內外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2/3
  4. 無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  「特留分」是繼承人最少可繼承的比例,即便亡者生前透過遺囑不想讓某位繼承人繼承遺產,但至少也要保留最低的比例給該繼承人
  1. 繼承人為配偶時,特留分 = 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2. 繼承人為子女及孫子女時,特留分 = 其應繼之二分之一
  3. 繼承人為父母時,特留分 = 其應繼之二分之一
  4. 繼承人為內外祖父母時,特留分=其應繼之三分之一
繼承順序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均分 均分
1/2 1/2
平日價1/2 1/2
平日價2/3 1/3


平日價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2
應繼分
x 1/3
應繼分
x 1/3
女兒及外孫有繼承權嗎?
  • 女兒及外孫當然有繼承權
  • 若女兒比亡者還早過世,其子女仍可以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民法規定繼承人不分男女均有繼承權且應繼相當
 
離婚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 已離婚的夫妻在法律上已沒有任何婚姻關係,故雙方皆不存在繼承權。
  • 若是已離婚之夫妻要留遺產給對方時,可於生前預立遺囑,在遺囑中以「遺贈」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對方。
 
媳婦、女婿、姪子女有繼承權嗎?
  • 民法第1138條的順位繼承人中並無包含媳婦、女婿及姪子女,所以並無繼承權
  • 若希望讓他們取得遺產,可考慮以遺贈的方式來做移轉
  • 無繼承權之人(媳婦、女婿、姪子女),就算被繼承人之負債>遺產,也無須主張拋棄繼承
 
尚未出生的胎兒可有繼承權嗎?
  • 依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又民法第1166條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 所以遺腹子、尚未出生的胎兒可以做為繼承人,繼承之比例並無不同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有生父的繼承權嗎?
  • 有,但須經生父認領撫育後,則享有繼承權。
 
收養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 收養他人之子女作為子女,在法律上被收養者就視同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並無不同,當然有繼承權。
  • 但當然會喪失對原生家庭的所有繼承權
 
收養關係未終結時,被收養者可否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 假若收養關係成立後,在法律上收養者與養子女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法律擬制的血親。養子女有收養者的繼承權,但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養子女與本生子女之權利義務是停止的,也就是說養子女並不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同性伴侶可以有繼承權嗎?
  •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雙方當事人有互相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篇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同居人有繼承權嗎?
  • 配偶之間才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同居一起的兩人在法律上並沒有婚姻關係,也就不是法律所指的配偶關係,故互相皆沒有存在繼承權。
 
童養媳、媳婦仔可以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嗎?
  • 童養媳是將來要婚配予收養人家的男子為媳婦,所以童養媳如同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
 
單身遺產繼承順位?
  • 在沒有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繼承順位就會往第二到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去做財產分配
  • 沒有配偶及子女的且父母也不在了,如果未來不希望遺產由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建議一定要去辦理遺囑,將遺產留給(遺贈)給其他人,不然生後遺產會規屬國有。
  • 可參考:【代筆遺囑費用及如何辦理
 
雖然有繼承人資格但做下列五件是會喪失繼承權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 偽造、變造、藏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其中第2款至第4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一分鐘了解拋棄繼承順位:誰需要拋棄繼承?

何謂民法第1138條之順位繼承人?誰有資格主張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時效多久?超過時間沒辦理怎麼辦?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於繼承人知悉有繼承權時起算三個月內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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