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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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遺產官司是解決繼承人間遺產分配不公的最後一道防線,通常是繼承人之間對於財產分配無法達到共識,才會想藉由公權力解決問題,而打遺產分割訴訟大多是逼繼承人出來處理遺產的一種手段,而非目的。由法官強制分配遺產的過程勞神傷財,而究竟光裁判費需要傷多少財,以下將仔細帶您了解!


法條白話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77之11條:「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法條中所謂「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白話來說就是遺產分割完你拿多少(被繼承的遺產總價值乘上原告繼承的比例),也就是你的潛在法定應繼分。以你所分到的遺產價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規定,去計算這場訴訟需要付多少裁判費用,謹記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誰提起訴訟就由誰先繳納裁判費!


舉例說明更清楚

前情提要:小李育有三個兒子,妻子早已離世。小李因病過世後,身後留有672萬元的遺產,生前未留下遺囑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按照民法第1141條規定,小李留下的672萬元由三個兒子均分,而最終由小兒子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STEP 1.

小李留下的672萬元由三個兒子均分,【672萬÷3=224萬】,每個兒子可分得224萬元。

STEP 2.

小兒子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因此以小兒子的潛在法定應繼分224萬元為其訴訟標的金額。

STEP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規定,其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0萬至1000萬之間,每萬元徵收90元,畸零之數不滿萬元以萬元計。透過司法院民事裁判費試算程式計算,可得知小兒子提起訴訟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23,176元。



STEP 4.


前面我們提到「誰提起訴訟就由誰先繳納裁判費」,但最終裁判費負擔仍然是按照原、被告取得財產金額比例分配的。在這個例子中,由於遺產是由三個兒子均分,所分得的金額皆相同,因此裁判費23,176元也是由三個兒子均分,【23176÷3=7725.3】,先行繳納費用的小兒子可以向其他兩個哥哥分別請求7725.3元。


切記,打官司為最後一道防線

如同前言所述,打遺產分割訴訟大多是想逼繼承人出來處理遺產的一種手段,而非目的,畢竟遺產官司一打就是3到5年,勞神傷財,最好的情況還是在法庭外和解、協議成功,既省時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