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益出租人?


簡單來說,只要租客符合申請租金補貼資格,房東便是公益出租人!

從法規定義來看,根據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公益出租人指的是住宅的所有權人或未辦保存建物的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就是違建的房屋)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給社福團體又轉租給符合資金補助申請資格,經過主管機關認定者。

無論是法人或是自然人,只要符合規定,皆可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屋主必須是出租人本人喔!


成為公益出租人的條件為何?

一、房屋所有權人與出租人必須為同一人(屋主與出租人之間互為配偶、直系親屬也不符合規定)

二、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

三、取得公益出租人身份資格有「屋主自行申請認定」與「政府直接認定」兩種方式
  • 屋主自行申請認定:由屋主主動檢附文件,並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資格之認定函
  • 政府直接認定: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國稅局收到地方徵稅資料後,自動替房東辦理稅賦減免

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優惠嗎?

當然有~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三項稅賦優惠!
  • 房屋稅:享有自用住宅稅率1.2%(一般出租住宅房屋稅率為2.4%)
  • 地價稅:享有千分之2地價稅率(一般出租住宅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
  • 綜合所得稅:從民國110年7月1日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15,000元



為什麼許多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屋補助?

因為會影響到買賣房屋時的土地增值稅

雖然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上述三項稅賦優惠,但是當土地所有權人要出售自用住宅地時,無論使用「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分別在出售的一年、五年內,皆不得有出租的行為,才得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喔!

再者,公益出租人的資格是奠基在「租客必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上,若租客不再承租,或是下一位租客並未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則房東不但無法隱身當黑戶房東、逃稅,日後報稅時也無稅率減免優惠,這也是許多房東無法與房客達成共識的一大原因。


房東拒絕的話,租客就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了嗎?


原則上最好是房客與房東能達成共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租屋糾紛。
而若租客欲申辦租金補貼的過程中,要求房東提供租金補貼相關身份資料遭到房東拒絕,經要求仍不改善者,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除以3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