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房地合一稅之持有期間、交易日、取得日 -全謹代書事務所

 
房地合一稅 2.0
  境內個人、法人 境外個人、法人
短期持有 持有期間 < 2年 45% 持有期間 < 2年 45%
2年 ~ 5年 35% 持有期間 > 2年 35%
長期持有 5年 ~ 10年 20%
持有期間 > 10年 境內個人 15 %
境內法人 20 %
       
       
 
持有期間
一般 個人持有期間  =  房地之「取得之日起」~「交易之日止」
例外 繼承 持有期間 =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夫妻贈與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遺贈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一般交易及取得情形
  交易日   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
  取得日   以取得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
 
特殊交易情形 交易日
  房地被法拍   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
  交易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房屋   訂定買賣契約日
 
特殊取得情形 取得日
  因繼承取得房地   繼承開始之日
  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分配請求權   為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
  透過法拍取得   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
  買入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之房屋   訂定買賣契約日
  自行興建房屋   核發使用執照之日
  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所得之房屋   交換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
  原土地因區段徵收被徵收並領回抵價地   所有權人原取得被徵收土地之日
  原土地因土地重劃重新分配而取得土地   所有權人原取得重劃前土地之日
  因分割共有物取得原權利範圍相當之房地   原取得共有物之日

【案例】
蔡小姐因父親贈與,受贈取得一間別墅。110.07.15訂立贈與契約,110.08.01完成移轉登記,並在112.07.28出售過戶完成到買方名下,房地合一稅之適用稅率為何?

【案例解析】
受贈取得房地於房地合一稅為一般取得情形,是以所有權移轉完成之日為取得日,非以訂定贈與契約之日為準,所以出賣人需以持有期間在2年內(稅率45%)申報房地合一稅,並非以2~5年(稅率35%)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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