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可否繼承台灣不動產?-全謹代書事務所

 
外國人繼承台灣不動產常見的情形
  • 外籍配偶但尚未取得台灣國籍與身分證。
  • 從小就是在國外出生長大,且沒有向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申報過戶口。
  • 原本是台灣人,但日後放棄國籍,成為他國人(如入籍日本或新加坡)。
 
那外國人可否在台灣繼承不動產呢?
代書的回答是:【看情況】。
  • 首先,繼承是不分國籍的。要先判斷該外國人是否有繼承權,是否有符合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除配偶外的繼承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也就是說只要您與被繼承人有【配偶關係】或著【血親關係】您就有具有繼承權。此外,若是子女喪失國籍,但與其本身父母的血親關係並沒有斷絕(意即沒國籍也沒跟父母親斷絕關係),對父母之遺產仍有繼承權。
  • 外國人依照台灣的法律原則上是有繼承權的。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 接下來我們要注意的是,該外國人他的國籍與我國是否有【平等互惠條件】。所謂的平等互惠條件是指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白話文就是,台灣人在該國可以取得或設定該國的不動產時,我們的法律同時也允許讓這些外國人擁有取得設定台灣不動產的權利。
 
  • 確認有平等互惠條件可適用而繼承了台灣的不動產後,根據《土地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若外國人繼承取得本國土地,在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要將土地出售,沒有出售的話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繼承規定會視各國法律而有所不同,在繼承前最好向地政士或地政機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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