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監護宣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全謹代書事務所


什麼是監護宣告?
  •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如果未聲請監護宣告會有什麼關係?
  • 一個人的意思能力若已經嚴重欠缺(無法接收、表達意思)就應受到監護宣告。假使法院還未正式裁定認證,此時屬仍繼續使用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印章,用他的名義去進行財產提領、花用、轉讓
    • 在刑事上,會觸犯偽造文書及侵占。
    • 在民事上,財產相關移轉是否有經過本人的合法授權?授權時的意識狀態?是否是本人的意思?若沒有授權,財產移轉或領取後,是否用於應受監護宣告的人身上、是否有利應受監護宣告人?這些往往難以追朔,訴訟上也經常難以提供證據,因此也特別容易發生爭議。
  • 因此,家族關係不佳或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況有疑義時,除了財產的移轉、花用,都應該留下相關證明外,也應依照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態,依法聲請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才是最佳避免日後訟爭的途徑。
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就可以幫受監護宣告人決定所有的事情嗎?
  • 關於監護人所代為的相關決定都必須以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為首要重點。在一般生活、醫療、養護等事宜上,監護人必須妥善照顧受監護宣告人、尊重受監護宣告人的意見及感受。而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除法定監護人可領取的報酬外,監護人只能在有利於受監護宣告人的狀況下才能使用或代為處分。
申請監護宣告的流程
  • 首先需以書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 聲請人聲請後,程序中會有鑑定,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鑑定結果確認無法回復有意思能力的狀態,法院就會准許。
申請監護宣告的應備文件
  • 受監護人、欲任監護人之人、願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戶籍謄本。
  • 受監護人之殘障證明或診斷無行為能力之診斷證明。
  • 親屬間推舉監護人之同意書。(非應備)
  • 受監護人之親屬系統表。
  • 受監護人固定就診醫院之名稱及地址。
  • 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