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後,我還可以領保險金嗎?|全謹代書事務所




小羅的父親因COVID-19確診突然過世,小羅透過國稅局的金融遺產及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中了解到,父親的負債遠大於債務,所以小羅與其他繼承人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但後來某某壽險公司的專員通知小羅,父親生前有買一些保單,但此時小羅已申請了拋棄繼承,小羅是否還權利可以受領保險金呢?


首先要先判斷該筆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
  • 如果為遺產,則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後,就不得受領保險金
  • 如果非遺產,繼承人即使已拋棄繼承,仍得收領保險金
情況 內容 屬性 備註
壽險            要保人=被保險人                       平日價有明確指定受益人                       假日價非遺產
(且非實質課稅原則之八大態樣)           
註1                
     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假日價非遺產
(且非實質課稅原則之八大態樣)     
註2         
    無受益人         遺產     註3    
 要保人≠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亡者) 
無受益人  遺產 註4
  醫療險  
  
遺產 註5
       壽險               要保人≠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被繼承人(亡者)       
有明確指定受益人        非遺產
(且非實質課稅原則之八大態樣)
註6
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 非遺產
(且非實質課稅原則之八大態樣)
 
無受益人 遺產  

 
註釋 內容
註1
  •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註2
  • 這種情況要保人在買保單的時候,可能還沒有想到受益人要寫誰或是就想要指定給現在或未來法定繼承人
  • 保險契約有寫到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也屬於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的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
註3
  • 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註4
  • 要保人比被保險人早身故,則該保單視同要保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若要變更要保人,需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除非要保人生前有透過遺囑來指定)
  • 舉例:父親在女兒出生後,以自己名義替女兒買了醫療險及增額壽險等等,但不幸在女兒10歲那年便因病離世。這則情境中,要保人(父親)比被保險人(女兒)早身故,法律上這份保單視同要保人(父親)遺產,是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若要變更要保人(如換成母親),除了要保人父親生前有留下合法的遺囑指定要保人外,則需要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聲明同意書才能更改。
  • 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的財產(保險),可看出該保險視為遺產。
註5
  • 被繼承人(亡者),身前的醫療險來不及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改直接理賠給亡者的繼承人,此種情況之醫療保險理賠金當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
  • 但實務上許多壽險公司也不會審查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繼承人先申請理賠後才去拋棄繼承,導致沒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仍然繼承人了該醫療理賠金。
註6
  • 舉例:兒子幫父親買了壽險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所以要保人為兒子、被保險人為父親日後父親因重病過世,因被保險人過世
  • 嚴格要求繼承人須完成該筆保單之遺產稅申報,並取得遺產稅免免稅證明書及繳清證明書

保險金是遺產嗎?
  •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因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與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為指定受益人者,期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綜觀以上兩條法律可以得知,保險金算不算遺產,要以保險契約的內容而定。判斷是否可算遺產的關鍵為「保單上的受益人欄位」。

指定受益人
  •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保險公司就會依照聲請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因此這種情形就不算遺產。
  • 簡而言之,保險契約若有指定給誰那就是給誰,因為此保險金已有指定對象,就不算是遺產,理所當然也不會成為拋棄繼承的標的裡面。所以即使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照契約約定內容領取保險金
沒有指定受益人
  • 因為保險金沒有辦法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意思就是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會被視為遺產。這份保險金的繼承方式就會回歸到民法上的規定。而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就不能再受領保險金了
  • 如果保單上有指定受益人是子女的名字或是有寫明由「法定繼承人」當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即使子女或被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以用受益人的身分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 相反的,如果沒有指定其他的受益人或著受益人皆先死亡,這份保單的保險利益就會被納入遺產範圍,若是已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

遺產稅


為了方便起見,要保書上會載名沒有指定受益人,等同於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若是想要節稅,除了要保人或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或舉債投保等原則外,在受益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才可以避免有遺產稅的問題。

拋棄繼承
  • 根據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一般的拋棄繼承效益會根據民法第1175條規定,繼承人在拋棄繼承之後,會與一開始就沒有取得繼承權相同。
  • 另外,最高法院依照保險法第112條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契約」當中的保險金請求權即屬於保險受益人的固有全力,不會因為受到拋棄繼承的效力而受影響。也就是說,繼承人在拋棄繼承之後,還是可以保有原先以保險受益人的身分領取保險金,也不需要對其他繼承人有返還的義務。
  • 與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統整
  • 有指定受益人,且不計入遺產,保險公司會給付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
  • 只寫法定繼承人而沒有寫明受益人的名字,且不計入遺產,保憲公司會給付受益人(也就是法定繼承人)身故保險金。
  • 無指定受益人,須計入遺產,保險公司仍會給付法定繼承人身故保險金。

以小羅的故事舉例,要先查詢小羅媽媽的保單是否又指定受益人。如果有,就是受益人領取,且不計入遺產;如果沒有,就是法定繼承人領取,而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就要將此筆身故保險金列入計算,以免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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