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免繳契稅

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因為婚姻關係消滅而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房屋移轉,不屬於契稅課徵之範圍,不需繳納契稅。
 

一、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只要結婚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分配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依據「法定財產制」來做分配。《民法第 1030 條之 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配偶沒有取得財產的權利。「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才是請求權的財產範圍。

需注意的是,「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才有權利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配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請求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超過5年沒有行使,請求權消滅。」


延伸閱讀:為省遺產稅生前先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別弄巧成拙失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夫妻間贈與」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配偶互相贈與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勝!)
土地增值稅 X 假日價X
贈與稅 X X
房型契稅 V 假日價X
 
  1. 夫妻間贈與:假如在婚姻存續期間,夫贈與妻一棟房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贈與稅但房屋沒有免徵契稅的規定,還是需要繳納契稅。契稅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1. 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較少的妻子,在離婚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房屋由男方移轉給女方,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需要繳納契稅
     
 

三、離婚後之房屋移轉免徵契稅

假如先生婚後名下有兩棟房產,先生想要離婚,為了補償太太,因而要贈與給太太其中一棟房屋,而考慮到夫妻間贈與雖然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和贈與稅,但還是需要課徵6%「契稅」,該房屋現值200萬,需要繳納6%契稅12萬,先生和太太協議,先辦理離婚登記後再過戶,離婚後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再將房屋移轉給太太,這樣就可以省下12萬的契稅,不過這樣的做法前提是雙方要有一定的信任。

適用對象
離婚雙方

離婚後房屋移轉應備文件
  1. 離婚後戶籍謄本
  2. 雙方印鑑證明(申請目的:不動產登記)
  3. 雙方印鑑章 
  4. 雙方身分證
  5. 雙方普通印章
  6. 土地及建物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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