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增加囤房限制,許多民眾轉而利用夫妻贈與來分配資產,而若是能夠聰明地利用「夫妻贈與」這個法律工具,確實是可以達到以免稅的。
|目錄|
一、夫妻贈與相關免稅部分與費用,需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 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
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
- 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徵
依«土地稅法第28-2»規定,配偶(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是暫時不課徵,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因此下次賣掉的時候,還是要繳掉贈與前和贈與後的土地增值稅。
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地價,當作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原地價。
是暫時不課徵,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因此下次賣掉的時候,還是要繳掉贈與前和贈與後的土地增值稅。
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地價,當作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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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一樣要繳納
契稅為房屋現值的6%,通常越新、地段越好的房子,現值會比較高。快速了解:【 贈與(含夫妻贈與)房屋所需之代書費、稅費、相關費用 】請見此篇
⇒受贈人必須在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機關申報。
- 夫妻贈與要申報嗎 ? ★
⇒原則上現金贈與是不用申報的,如果後續涉及二親等買賣就例外,如:妻贈與夫現金,夫再向公公購買房子,國稅局依然會要求夫提出現金來源的證明(就是還是得提供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但如果是不動產贈與,就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不動產才有辦法過戶喔 !
⇒但如果是不動產贈與,就需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不動產才有辦法過戶喔 !
如圖:

接下來我們來瞭解實務上常見夫妻贈與目的,有為了讓夫妻雙方的資產平均配置,以達到節稅的效果;為了將資產傳承給子女所做的財務規劃;為了給彼此生活上的保障等等……那麼夫妻贈與有哪些好處呢?
二、夫妻贈與的好處及節稅運用
1. 破除未來購屋貸款成數及首購優惠限制
政府及銀行目前為了抑制房價和買房投資的風氣,針對二房有貸款成數限制,對於首購族有許多貸款優惠。
首購的真正定義,是指「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也就是說,只要名下沒有登記自有住宅,就符合申請首購貸款的資格。
因此可藉由夫妻贈與的方式,將夫妻一方之不動產轉移到另一方來解決,仍享有一般貸款方案。
2. 財產配置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也不會佔到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
例如:爸爸想贈與480萬元給兒子,因為已超過年度免稅額,由先生先利用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先贈與給配偶240萬元,下個月再由先生及太太分別贈與給同一位兒子240萬元。
先生或太太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如果均在244萬元以下,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兩人就可於一年內分別贈送給小孩,加速贈與所需的時間。
注意:只要不是在死亡兩年內的移轉,就不用課徵遺產稅。
★重要補充:
-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核課遺產稅。請見此篇⇒【 贈與(含夫妻贈與)房屋所需之代書費、稅費、相關費用 】
- 想知道如何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來節稅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就是合法節稅的大絕招!請見此篇⇒【遺產稅節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怎麼計算?】
3. 節稅規劃: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老公準備要把名下房子賣掉,面臨高額增值稅,但老公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於是先將房子贈與給老婆後再出售。
如持有房子的夫妻一方已使用掉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而另一方尚未使用優惠稅率→可藉由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贈與給尚未使用優惠稅率的一方後,再出售,只要符合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條件下,仍可享受一生一次10%的稅率。
►自用土地增值稅稅率介紹:【 什麼是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三、夫妻贈與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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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證件、用印
- 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地方稅捐處)
- 待稅單核發後繳稅
- 申報贈與稅(戶籍地國稅局)
- 查欠稅(地方稅捐處)
- 過戶(地政)
上面有說明夫妻贈與現金是不用申報的,而贈與不動產是要向國稅局申報的。在此詳細解釋夫妻贈與不動產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
四、夫妻贈與不動產的注意事項:(房地合一新制下)
房地合一新制在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夫妻之間互相贈與不動產時,需特別留意未來出售時的所得稅申報與計算方式。新舊制的適用與否,取決於取得不動產的時間點,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也有不同的選擇權。
(1)取得不動產的時間點對適用新舊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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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在105年1月1日後互贈不動產,未來出售時須按照房地合一新制規定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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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新制實施前取得的不動產,則可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兩者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適用制度 | 取得時間 | 計算方式 |
新制 | 105年1月1日後 | 依實際交易價格與成本計算所得 |
舊制 | 105年1月1日前 |
依公告現值與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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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贈與持有期間與稅率的認定
當配偶從另一方受贈取得不動產時,儘管是在新制實施之後,仍可以依照贈與方原始取得該不動產的時間來認定持有期間,並根據原取得的原因來決定適用的稅率。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4條»個人出售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持有期間得將配偶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4條»個人出售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持有期間得將配偶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馬上瞭解:出售配偶(夫妻)贈與的房地, 房地合一稅如何認定持有期間?
認定方式:
受贈方式 | 持有期間認定 | 適用稅率 |
配偶贈與 |
依照贈與方原始取得日期認定
|
根據贈與方原取得原因決定
|
非配偶贈與 | 從受贈日期開始計算 | 一律適用新制稅率 |
★從配偶受贈不動產的一方,可以享有與原始取得不動產的配偶相同的權益,在新舊制之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計算不動產交易損益。這項規定為夫妻之間不動產贈與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稅務優惠,也為夫妻間財產的合理分配提供了更多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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