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過案例說明
金總裁經營娛樂產業事業有成,身價高達23億,與太太結婚後生下三個聰明伶俐的女兒,由太太全心全意照顧並栽培成長。
而金總因身處娛樂產業,無法抗拒紙醉金迷及女色,在太太專心帶孩子的期間,出軌業界名模並生下一名私生子,並立下遺囑欲將自己百年後所有遺產留給這個私生子。
太太意外在書桌抽屜裡找到這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既心痛又氣忿不已,為了三個女兒的權益,想盡辦法都要讓金總付出代價…。
二、立遺囑後還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複習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遺產稅節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怎麼計算?】
為了帶孩子,太太放下熱愛的工作全天候陪在孩子身邊,婚後幾乎沒有財產收入可言,想到唯一能守下最多財產的方式,就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但金總都立下遺囑、甚至經過公證了,太太還能請求剩財分配嗎?
三、剩餘財產分配凌駕於遺產分配之上!
答案是:當然可以!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1條1項前段:「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注意,法規及實務上並沒有「立有遺囑,即不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並不能因為立了遺囑就排除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金總過世後,儘管這份遺囑明定要把遺產都留給私生子,一旦太太法院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必須待太太拿走該拿的財產後,剩下的遺產才會成為繼承標的,並且須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才能真正照著金總的遺願進行遺產分配。

法律不是只保護壞人,其實法律在許多看不見的角落都設下保護網守護著我們,只是需要我們睜大眼睛並提高警覺,抓緊時間提出主張,別讓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