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做什麼?何謂醫療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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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不避諱談及「死亡」之外,對於死亡前的醫療處置、尊嚴死…等更是提高自主意識,除了常聽到、醫療劇情常出現的生前簽訂「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DNR)」外,今天要另外跟大家介紹的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定義,醫療委任代理人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

白話來說,為了在臨終前可能昏迷、意識不清,無法對即將進行的醫療處置表達意願時(如:末期患者遇上需要急救、插管治療),身邊能有一位人可以代替自己、將自己的意願清楚傳達(如:將來如果遇到需要插管急救的情況,我希望可以放棄急救…)


二、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做哪些事?

  1. 代理患者聽取病情報告&醫療告知,如:治療方法、用藥、預後情況等
  2. 代替患者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
  3. 若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則在符合條件時,依照醫療決定書內容,代理表達意願進行決定


三、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資格與限制


前提:必須滿18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心智能力正常)+「書面」約定
限制:醫療委任代理人除為繼承人外,不得有以下任一種身份
  1. 意願人的受遺贈人(但可以是繼承人)
  2. 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
  3. 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白話來說,醫療委任代理人除了繼承人(如:配偶、兒女)外,不能找「因為自己死亡而能得到利益的人」

(註:所謂「遺贈」,指的是在生前透過遺囑為之,將遺產留給非繼承人以外之人,常見的非繼承人有:孫子(因為子輩還在)、姪子姪女、小三、男朋友、女朋友)


四、做了意定監護,還需要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嗎?

如果有看過全謹代書關於意定監護的文章,那你心中有這樣的疑問很正常!先告訴你答案:極度建議「要」
 
還沒看過意定監護文章嗎?傳送門在這裡(意定監護也非常重要,看過建議再次複習)
【延伸閱讀】意定監護|流程全面解析,從契約公證

意定監護人,帶有監護二字,顧名思義是需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而跑監護宣告流程需要耗時數個月。儘管意定監護經過公證、意定監護人有權利負責醫療、照護及安養機構聯繫等事宜,但若事故來得突然,當事人若不在監護宣告狀態下,意定監護人也無法幫上忙!

但醫療委任代理人不同,一但經過書面委任、健保卡註記,醫療委任代理人就有權利在事故發生當下、不需經過額外流程,直接按當事人意願執行醫療行為決策。以表格比較更清楚:

 
醫療委任代理人 意定監護人
意義 協助傳達病人的醫療意願,全權依照病人意志代為醫療決定 以監護人身份,根據病人最佳利益,為病人做醫療決策
適用情況 依照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需經過「法院精神鑑定」當事人已因為精神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表達意思、接受意思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法源依據 《病人自主權利法》 《民法》
選任方式 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並註記於健保卡
(需與委任人一同至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意定監護委任契約
(需雙方親自到場至民間公證人、法院公證處公證)
權限範圍 1.代理病人聽取醫療告知
2.代理病人簽署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之同意書
3.根據「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代理病人表達意願
1.生活起居照護、看護
2.護養療治:醫療相關契約訂立&行使醫療同意權(如:與療養院簽約)
3.財產管理
生效要件 簽署後,當適用情況發生時,即刻生效 簽署後,需待未來受監護宣告時,才啟動生效
優先順序 病主法為特別法,具有優先效力
若與意定監護人權限範圍重疊,以醫療委任人為優先
次於醫療委任代理人,優先於法定監護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守護您的健康,意定監護守住您老年生活的錢財!

注意!
除了委託醫療委任代理人,做遺囑也是能完整傳達意願的方式   


近年來國人對於寫遺囑的觀念已逐漸改觀,不再固守「遺囑是有錢人家才在做的」、「我人還活得好好的為甚麼要寫遺囑」的想法,積極於生前、意識清楚時事先做好遺產分配,免去百年後家人、子孫為了分配財產鬧得不可開交的情況發生。
 
▲而意定監護守護生前,遺囑則是守護百年後家庭和諧!


五、常見需要做遺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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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透過遺囑指定繼承或遺贈的好處


1. 擔心子女感情不融洽,預期將來繼承人無法遵守遺願嗎?
若未事先立下遺囑,日後兄弟爭產,只要其中一人不拿出印章來蓋,則可能導致繼承無法順利辦理。預立遺囑的話,只需要是繼承人之一,就能憑遺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過戶,無需其他繼承人的印鑑章、印鑑證明、便章等。

2. 想把某些遺產留給特定繼承人該怎麼做?
例如:長輩欲將起家厝(有傳承意義的祖產)特地留給長子或長孫,則需要透過遺囑載明,才能將特別的遺產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 沒有繼承人,可不可以把遺產給姪兒、外甥、好友、幫傭、慈善機構?
當然可以!按法律規定,沒有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時,所有遺產就會歸屬國有(上述提及的對象或是女友、同居人等人都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但只要有事先透過遺囑來完成遺贈,就可以避免遺產收歸國有!
 
p.s. 請注意若有想把財產遺贈的規劃,「醫療委任代理人『不可以』是受遺贈人」(除非是要遺贈給特定一個繼承人)!


七、小結


根據統計,台灣即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加上少子化的衝擊,不能再固守養兒防老的觀念,想要實踐「照顧好自己」、「提早規劃晚年生活」,那麼事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預立遺囑這兩項重要資訊請記得要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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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1. 通常能指定幾位醫療委任代理人?

    A :
    並無人數限制,且意願人得自由安排各醫療委任代理人順位。
  • Q :

    2. 實務上通常由誰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A :
    根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經驗,實務上醫療委任代理人通常會委由:
    1. 信任的子女
    2. 信任的閨蜜、伴侶
    3. 專業人士(如:律師、社工)
    4. 鄉、里長
 

一定要做遺囑的十大情況-全謹代書

近年來國人對於寫遺囑的觀念已逐漸改觀,不再固守「我人還活得好好的為甚麼要寫遺囑」的想法,積極於生前、意識清楚時事先做好遺產分配,免去百年後家人、子孫為了分配財產鬧得不可開交的情況發生。全謹代書想利用這篇文章,讓更多人了解預立遺囑的必要與重要性!

做代筆遺囑時,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用蓋印章替代嗎?

遺囑人、見證人皆需簽名。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蓋指印!不得僅以蓋印章代替簽名與指印。雖然法條沒有特別明定,但謹慎起見,按指印時最好要有「指印見證人」在旁簽名(遺囑見證人可同時為指印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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