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繼承過戶應備文件及流程
應備文件:
- 行照正本(如有新車領牌登記書免付)
- 新車領牌照登記書(如遺失監理所補發即可)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 全體繼承人三個月內的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省略)各一份
- 繼承該汽車之繼承人(親辦)的雙證件正本及便章
- 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正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簽名 + 便章用印)
- 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如有繼承人拋棄)。
- 強制險要換新車主(繼承人 or 新的買方)
- 所有積欠稅費及罰單要先繳清
- 可先打電話至監理所提供車牌,確認有無特殊狀況
點此⇒«全國各監理機關位置»

.png)

.png)
流程:
- 服務台真填寫過戶登記書

- 汽車出廠滿10年以上(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需先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

- 驗車合格後,至異動窗口辦理繼承過戶(或繼承報廢)手續。

- 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罰款及牌照稅、燃料費等應先結清。
- 自用小貨車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特別注意: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3 »規定: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 1 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 逕行註銷牌照。
- 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車輛管理窗口作業手冊第5點第3項第4款第2目規定,普通重型機車(250cc以下之機車)得免列入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故被繼承人持有普通重型機車下以下,納稅義務人可於國稅局回復確認後(意思就是仍然要提供行照給國稅局確認,列入不計入遺產總額),持遺產稅證明書逕向監理所辦理繼承登記。
汽機車過戶 費用
- 汽車200元
- 機車150元
- 拖車使用證200元
除了過戶的規費之外,新車主還要繳納該車在該年度剩下的燃料費或牌照稅;如果汽車是在4月前過戶就要繳燃料費和牌照稅,如果是在4~7月過戶,那就只需要繳燃料費就可以了。
汽車過戶 注意事項
汽車過戶 注意事項
- 汽車強制險效期一定要滿30天以上
- 汽車的燃料費、牌照稅與違規的罰款是否已繳清
- 汽車若有貸款,是否已繳清,若繳清,是否已向原申請貸款的銀行索取清償證明(辦理 塗銷登記)
- 汽車新領牌照後,3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
- 車主若未滿18歲,請攜帶法定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即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及監護人開具之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