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死亡,繼承人辦理過戶期效?
- 死亡時起一年內,繼承人須至監理所辦理繼承過戶。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前條第一項應申請異動登記之義務人未辦理異動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得催告該義務人於十五日內辦理異動登記, 1 逾期未辦理者,或 2 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或 3 經有關機關(構)依法公告後仍無人認領之車輛,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
- 如果繼承人確定以後不會再使用該車輛,建議直接報廢登記。
死亡超過一年,繼承人未過戶繼續使用該車輛
- 視為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而受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12條第一項第四款:「汽車有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情形,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車輛繼承過戶準備文件及流程
- 行照正本(如有新車領牌登記書免付)
- 新車領牌照登記書(如遺失監理所補發即可)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 全體繼承人三個月內的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省略)各一份
- 繼承該汽車之繼承人(親辦)的雙證件正本及便章
- 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正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簽名 + 便章用印)
- 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如有繼承人拋棄)。
- 強制險要換新車主(繼承人 or 新的買方)
- 所有積欠稅費及罰單要先繳清
- 可先打電話至監理所提供車牌,確認有無特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