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的人,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全謹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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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想要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是被通緝中或是未到案的情況,實在不方便本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可以委託本所代理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一、被通緝的人還具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嗎?

  1. 被通緝的人若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則仍屬有繼承權之人
  2. 當亡者的遺債>遺產,通常被通緝中的繼承人,都不方便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所以也無法成功聲請拋棄繼承,因而繼承了亡者的負債。
    延伸閱讀: 一定要做遺囑的十大情況-全謹代書 
 

二、被通緝的人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

民法第 1174 條《1.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2.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3.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1. 當然可以。
  2. 就算被判定有罪且褫奪公權的受刑人也有民法上的繼承權,只有符合民法第1174條的法定要件,就有資格可以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3. 也可以委託本所代理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三、辦理拋棄繼承,需要用到拋棄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1. 本人親自辦理:
  • 原則上需本人親自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 戶籍地如在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辦理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可跨轄區(不可跨縣市)辦理,如戶籍地在大安區,可至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1. 委託他人辦理:


四、被通緝中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但無法提供印鑑證明,該怎麼辦?


本所成功案例!!!
  1. 張先生目前是被通緝中的身分,近日得知父親過世,因為父親留有的負債>遺產,張先生選擇要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
  2. 因為張先生辦理過印鑑登記,所以如果為了這次的拋棄繼承要辦理印鑑證明,原則上須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才能申請印鑑證明。
  3. 而礙於於張先生被通緝中的情況,實在不方便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於是王先生找了全謹代書事務所
  • 本所提供了「替代印鑑證明的解決方案」。
  • 張先生可以不用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
  • 也快速地完成王先生拋棄繼承的需求。

五、建議有家人通緝中可以考慮做遺囑或是生前移轉不動產?
  • 例如王媽媽有兩個兒子,先生已經過世,大兒子通緝中不知去向,家中大小事都是有小兒子在負責處理,家中唯一的房子未來可能要留給小兒子,全謹代書的建議如下:
    • 透過遺囑:王媽媽可以立一份遺囑將該房子,指定由小兒子單獨繼承,但如果小兒子比自己(王媽媽)早過世,則由小兒子的子女(孫輩)或小兒子的太太(媳婦)來繼承或遺贈取得
    • 透過生前的買賣贈與
  • 不管是透過遺囑、賣賣或贈與都各有其優缺點,不見得有最佳的方案,但可能有最適合現況的方案,也可以先考慮做遺囑來保護,再觀察後續的局勢,再決定是否有必要繳納較高的稅賦去辦理生前的買賣或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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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該向哪間法院聲請?管轄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地址一覽表

關於拋棄繼承,我們知道在民法第1174條中有規定,必須在知悉能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但究竟要向「哪間法院」聲請呢?

再三叮嚀:拒絕父債子還,一定要記得拋棄繼承!

提到繼承方面的議題,「父債子還」、「債留子孫」這些常聽到的詞語,在經過民法繼承編多次修法後已逐漸消聲匿跡,因為現行制度已改為採用「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但全謹代書事務所仍要透過這篇文章提醒讀者「拋棄繼承」的重要性!

拋棄繼承諮詢.拋棄繼承完整介紹|全謹代書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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