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母親生前預立遺囑,要將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孝順的長女,母親遺產也只有這間不動產,繼承人有先生、長男、長女,不動產市價1200萬,父親沒有任何財產。而後父親知道了遺囑的事情,但不能接受遺囑內容。
若父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特留分被侵害,是可以取得配偶多少財產呢 ? 我們分兩部分來計算:
母親生前預立遺囑,要將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孝順的長女,母親遺產也只有這間不動產,繼承人有先生、長男、長女,不動產市價1200萬,父親沒有任何財產。而後父親知道了遺囑的事情,但不能接受遺囑內容。
若父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特留分被侵害,是可以取得配偶多少財產呢 ? 我們分兩部分來計算:
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太太房屋公告現值$1200萬-0(先生財產)】/2=600萬.
2.特留分:600萬x1/3x1/2=100萬.
⇒ 600萬+100萬=700萬元,所以父親總共可以取得配偶$700萬元的財產。
700萬是如何算出來的呢,以下說明:
700萬是如何算出來的呢,以下說明:
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怎麼計算?
按照民法第1030-1條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在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這三大制度中,僅有「法定財產制」才有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需要探討!
(一)什麼時候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請求時機主要為「婚姻關係消滅」時,常見的三大情況如下:
- 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此時在世的這位生存配偶同時具備了「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份,而這兩個身分各自擁有不同權利。
- 「配偶」身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繼承人」身分:當然繼承人,享有遺產分配的權利。
- 夫妻離婚(未特別約定、採法定財產制)夫妻離婚後會進行財產清算,並依法定財產制規定進行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夫妻雙方協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以案例來說是符合第一種情形配偶一方死亡,計算方式如下:
- 各自「剩餘財產」計算公式(需要拿出來分配給另一半的財產):
婚後賺取的財產-婚後欠下的負債-繼承取得的財產-無償取得的財產(如:受贈與)-慰撫金
- 夫妻財產「差額」計算公式:
(妻子剩餘財產&丈夫剩餘財產)之差額÷2
★(1200萬-0元)÷2=600萬元,父親可以主張600萬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注意!國稅局或主管機關並不會主動徵詢配偶要不要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需要權利人自行主張喔!
二、父特留分是多少呢?應繼分又是多少呢?
首先先瞭解【一分鐘了解「法定應繼分」及「特留分」】
特留分是在「有寫遺囑,且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沒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以案例來說,遺囑內容就是有侵害特留分的事情。根據民法第1223條內容,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先從遺產算出應繼分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算出特留分。
案例:母親房子公告現值是$1200萬,父親可先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可以先拿走$600萬,所以財產總額只剩下$600萬。
特留分:600萬(剩下的財產總額)x1/3x1/2=100萬,其中1/3x1/2 這個數字又是怎麼來的呢?
特留分是在「有寫遺囑,且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沒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以案例來說,遺囑內容就是有侵害特留分的事情。根據民法第1223條內容,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先從遺產算出應繼分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算出特留分。
案例:母親房子公告現值是$1200萬,父親可先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可以先拿走$600萬,所以財產總額只剩下$600萬。
特留分:600萬(剩下的財產總額)x1/3x1/2=100萬,其中1/3x1/2 這個數字又是怎麼來的呢?
(1)怎麼算特留分?
繼承人組合如下:
-
配偶和小孩:應繼分的一半 1/2
⇒ 以案例來說,父親的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1/2。 -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和兄弟姐妹:配偶應繼分的一半,兄弟姐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配偶和祖父母:配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2)怎麼算應繼分?
繼承人組合如下:
- 配偶和小孩分:配偶跟小孩完全按人數均分。
⇒以案例來說,父親、長女、長男3人每人的應繼分就是遺產的1/3。
- 配偶和父母分:配偶先拿一半,剩下父母均分
- 配偶和兄弟姐妹分 : 配偶先拿一半,剩下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 配偶和祖父母分:配偶先拿三分之二,剩下祖父母均分
★所以剩下的財產總額600萬x1/3(應繼分)=200萬
★200萬 x 1/2(特留分)=100萬 ⇒就是案例中父親的特留分 !
★200萬 x 1/2(特留分)=100萬 ⇒就是案例中父親的特留分 !
應繼分更清楚分類如下:
繼承人身分組合 | 應繼分 |
---|---|
配偶+子女 | 均分 |
房型配偶+父母 | 配偶先取1/2 剩下父母均分 |
房型配偶+兄弟姊妹 | 平日價配偶先取1/2 剩下兄弟姊妹照人數均分 |
配偶+祖父母 | 平日價配偶先取2/3 剩下祖父母1/3(均分) |
特留分分類如下:
繼承人身分組合 | 特留分 |
---|---|
房型配偶+子女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子女:應繼分1/2 |
房型配偶+父母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父母:應繼分1/2 |
房型配偶+兄弟姊妹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應繼分1/3 |
房型配偶+祖父母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祖父母:應繼分1/3 |
三、如果遺囑的內容有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
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至少獲得特留分價值的遺產。(最常見的就是只把遺產留給某位男性繼承人長子或長孫,而其他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就會被侵害。)
四、總結
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太太房屋公告現值$1200萬-0(先生財產)】/2=600萬.
2.特留分:600萬x1/3x1/2=100萬.
⇒ 600萬+100萬=700萬元,所以父親總共可以取得配偶$700萬元的財產。
總結以上兩項計算:父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是600萬+特留分是100萬=700萬元,所以總共可以取得$700萬元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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