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拋棄繼承無代位繼承之適用
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可以得知代位繼承的要件在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發生的時間點在「繼承開始後」,並不符合代位繼承的要件,所以拋棄繼承沒有代位繼承的適用。
(1).jpg)
舉例來說,長子在媽媽過世「前」已經死亡,故由長孫代位繼承長子的應繼分,此時長孫和次子皆選擇拋棄繼承,此時唯一繼承人只有長孫女,曾孫並沒有繼承權,因為長孫在「繼承開始後」選擇拋棄繼承,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無法適用代位繼承,所以曾孫並不會因此代位繼承長孫的應繼分。
這邊需要小心的是,長孫拋棄了代位繼承權,他的兒子是沒有繼承權的喔,次子也辦理拋棄繼承後,是由次子的女兒單獨來繼承所有遺產,這邊的繼承是一般繼承,非代位繼承。
延伸閱讀:兒子拋棄繼承孫子可以繼承遺產嗎?代位繼承要件?
二、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之不同
項目 | 代位繼承 | 拋棄繼承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140條 | 民法第1174條 |
適用情形 | 「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 |
是否必須聲明 | 否,自動發生 | 是,需向法院提出拋棄聲明 |
房型效力起算時點 | 平日價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開始 | 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起生效 |
三、拋棄代位繼承後的效果
代位繼承人如果在繼承後發現負債大於財產,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但必須在法定期間內(知道有繼承權時起3個月內)完成。代位人辦理「拋棄代位繼承權」後,其子女不會再代位繼承他的應繼分,也就是說,父親拋棄繼承,子女不得代位繼承,又「拋棄繼承」並不是「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後子女不會因代位繼承取得該繼承權利,孫輩只能在父親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才能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
總而言之,拋棄繼承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效果,因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並不等同於喪失繼承權,又以發生的時間點來說,代位繼承是發生在「繼承開始前」,拋棄繼承則是發生在「繼承開始後」,發生的時間點不同,故拋棄繼承不會引發代位繼承的效果。
延伸閱讀:何謂「代位繼承」? 什麼時候會發生?
【全謹代書事務所社群上線啦!】
看文章卻覺得字太多、太複雜嗎?
快來追蹤【全謹代書事務所】官方
FB、IG、YouTube、TikTok(抖音)、小紅書
想看簡單易懂的圖文,或是想透過生動活潑的短影音學習知識,官方社群都能滿足你!
看文章卻覺得字太多、太複雜嗎?
快來追蹤【全謹代書事務所】官方
FB、IG、YouTube、TikTok(抖音)、小紅書
想看簡單易懂的圖文,或是想透過生動活潑的短影音學習知識,官方社群都能滿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