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案例
-
有一位爸爸生前的遺願是將僅存的那間房子留給兩個兒子平均繼承,但是他並不知道其實大兒子曾經在外面的高利貸替別人做保。在這位爸爸過世後,他的兩個兒子找到全謹代書事務所來辦理繼承事宜。想要完成爸爸遺願。
-
經由全謹代書的專業評估後,建議由媽媽跟小兒子來繼承爸爸的房子。
-
為什麼不建議大兒子繼承呢?因為大兒子他雖然國稅局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債務,但是他曾經替人作保而在民間留有債務,如果讓大兒子跟弟弟平均繼承父親所留下來的那間房子,日後這棟房子很有可能遭到大兒子的債權人來查封。
-
那麼讓媽媽與小兒子平均繼承這間房子,又能達到什麼樣的解決效果呢?
- 大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 建議大兒子在知悉父親過世的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讓媽媽跟小兒子來平均繼承這間不動產。
- 保全這棟爸爸留下的房子,避免被債權人查封。
-
媽媽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受遺贈人:
-
請媽媽先立一份遺囑,將媽媽繼承的1/2的房子,透過遺囑指定未來往生後留給大兒子的小孩(長孫)。
-
媽媽未來過世時,長孫可以透過這份遺囑來受遺贈取得該房子的1/2產權,與小兒子一起平均共有這間房子。
-
- 透過拋棄繼承與預立遺囑這兩種方式的結果,同樣地也有完成爸爸的遺願,達到傳承的目的。
三、可能造成的風險
-
風險一 :
-
媽媽透過遺囑指定大兒子的兒子(長孫)為受遺贈人,將房產一部分讓大兒子的兒子(長孫)繼承。
-
而這份遺囑內容有可能因為思慮不夠周全而不小心侵害到小兒子的特留分(大兒子已經拋棄繼承,小兒子是唯一繼承人)。
-
小兒子可以向長孫主張對方侵害自己的特留分,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要求長孫返還自己的特留分,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會直接影響到遺贈或遺產分配的效力。
-
-
風險二:
-
若長孫年紀太輕,不夠成熟、沒有顧全大局,有可能任意處分不動產,將房產出售。
-
這樣就違背了爺爺希望將僅存的那間房子傳承下去的遺願。
-
四、結論:
- 亡者留有遺產但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又有繼承人信用不良及呆帳,遺產分割就不再只是簡單的分配問題。而是先須在時效內透過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來確保遺產不受債權人的追討,後續還可透過其他繼承人預立遺囑將保全下來的遺產傳承給後代子孫,使家產按能依照被繼承人的心願傳承。
- 然而,在設計遺囑時也需注意特留分制度,避免侵害其餘繼承人的權益;同時,若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年紀尚幼,還可以透過預告登記或信託不動產的機制,防止不動產遭到任意處分。
- 因此,為了避免所繼承的遺產面臨不必要的風險,建議您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後,進行周全的繼承程序或完善的遺囑規劃,不然一開始做錯一步,可能就陷入無法挽回的地步,導致家人打拼一輩子的財產被債權人查封扣押。
- 只有在充分了繼承相關法令並結合適當的法律工具的前提下,才能訂出既合法又符合家族期待的方案,讓您的愛與心願得以圓滿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