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可以找誰「代筆」?代筆人有身分或資格限制嗎?

有! 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及前二者之配偶直系血親的人,皆不具有擔任代筆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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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筆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 根據《民法》第1189條定意旨:遺囑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製作,不得任意創設形式。
  • 也就是說,遺囑的製作方式必須符合民法中所規定的法定要件否則該遺囑將被視為無效
  • 《民法第1189 條:「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延伸閱讀: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五種遺囑格式+自書範例教學

二、什麼是代筆遺囑?誰可以代筆?

  • 依照《民法》第1194條:「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因此,代筆人其實就是負責筆記遺囑內容的見證人之一,須符合見證人的資格。

  1. 未成年人。
  2. 受監護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3.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這代表:不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也非前二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的人才具見證人資格,才能合法擔任代筆人。即如遺囑人之父母、子女、女婿、媳婦、內外孫子女……等等皆不行。
  •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是——遺囑人請自己的繼承人(如子女)擔任代筆人,並再找三位外人當見證人。
  • 這種情況下,因為代筆人(即筆記者)身分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要件,就算其餘要件皆完備,仍會導致整份遺囑會被視為無效
  • 以下這樣的遺囑即使內容清楚、程序看似正確,也會在法律上被否定,日後無法執行遺囑內容,甚至可能引發繼承糾紛。

法務部 法律字第10203506130號函

...「代筆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遺囑意旨,若該代筆人不具備見證人之資格,則有資格之見證人中並無人代筆,不符合代筆遺囑之要件,因此,該遺囑仍屬無效。」...

延伸閱讀:代筆遺囑無效的常見原因有什麼?-全謹代書事務所
 

五、結語:立代筆遺囑前,務必確認代筆人資格

若您或家人有立下遺囑的需求,尤其是以代筆方式進行時,除須注意所有的法律要件外,務必要確認見證人皆具備合法資格。避免遺囑無效,徒增家人困擾。
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確保遺囑具法律效力,保障遺囑人最後意願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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