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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爺爺下面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 姑姑,大伯,我父親,小叔跟小叔,
    前年奶奶過世回去奔喪, 小叔才告知我們爺爺有積欠一大筆債務, 這部份是大伯所造成的, 而且大伯已經跑到大陸找不到人, 要我們待爺爺過世時需去申請拋棄繼承, 以免繼承到不必要的債務

    但我目前未收到需簽署任何文件, 請問這是我奶奶名下沒債務財產嗎?
    或是先繼承給爺爺?
    因為與父親的親戚甚少聯絡, 忽然收到這樣的訊息有點突然, 目前爺爺仍健在,想請問是否有預先拋棄繼承的作法?
    再請不吝解答?
    謝代書
    1.奶奶過世,其繼承人為當然繼承人配偶(爺爺)及民法第1138條之一順位子輩繼承人,也就是您的姑姑、大伯、父親及小叔,在一順位子被繼承人尚未全部拋棄繼承前,因您是一順位孫輩並無繼承權,所以才沒有資格申請任何奶奶遺產及遺債的資料,並且任何繼承相關事宜都與您無關,並非奶奶沒有遺產或負債,當然有些人的情況是父親比奶奶還早過世,才有可能由一順位的孫輩代位繼承
    2.拋棄繼承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可向法院主張,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有關拋棄被繼承人遺產及遺債的約定或意思表示都是當然的無效。同理所有合法繼承人達成共識後,在被繼承人生前所做的分割協議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3.可參考拋棄繼承相關文章代辦拋棄繼承代書費用-6000元-到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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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問題,弟媳的爸爸死亡,媽媽跟小孩們(包含我弟媳)都可以繼承
    但因在辦理繼承時大家沒共識所以經過了1年尚未辦理繼承
    11月時弟媳生病往生...
    請問原本她繼承爸爸的遺產部分(還沒辦理)是不是轉為我弟弟跟小孩呢?
    ?
    謝代書
    1. 弟媳的爸爸過世,弟媳為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合法之繼承人,雖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已經以公同共有的型態繼承了弟媳爸爸的不動產。
    2. 隨後弟媳也過世,弟弟及其子女為合法繼承人,除繼承了弟媳自身的遺產外,同時也再轉繼承了弟媳父親所留之遺產。
    3.可參考繼承相關文章 繼承代書費及平均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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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大哥想拋棄繼承,但我知我媽婚前有一個小孩(從未見過),更談不上連絡方式,我要如何告訴他我和我老哥將拋棄繼承,且我們拋棄的繼承的東西主要為土地及房屋,拋棄後我要繳每年的房屋及地價稅嗎?然後幾年後會收歸國有?請儘速回答,有點急 ?
    謝代書
    1. 可持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一類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再透過存證信函告知會您們已拋棄繼承。
    2. 拋棄繼承即拋棄被繼承人一切權利及義務,當然也包含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義務。
    3. 您們拋棄繼承後,理當由同順位未拋棄繼承人或後順位之繼承人繼承(請參閱民法第1138條),若屆時所有順位繼承人都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即歸屬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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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哥哥共同持有一棟房屋,各1/2 。最近哥哥往生想辦理限定繼承,才發現哥哥的1/2所有權已經抵押給他人。我懷疑哥哥負債一定大於此1/2房產的價值,所以又想拋棄繼承算了。但是拋棄了哥哥部份,我自己的1/2權力該怎麼辦?這樣還能賣嗎?謝謝
    ?
    謝代書
    • 無論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後,原本屬於您的權利範圍1/2,其共有型態為分別共有(持分),按民法第819條第一款:「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也就是說您可以單獨自由的買賣、贈與、設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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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前面留言所述,購入廠房2200萬(已滿2年),目前預計以2300萬售出
    適用稅率=35%(超過2年,未逾5年)
    課稅所得=2300萬-2200萬-相關費用
    應納稅額=課稅所得x適用稅率(35%)

    請問是不是有一個免稅額3%可以抵稅,若以公司戶買賣的話?謝謝?
    謝代書
    房地合一稅2.0,關於費用認定如下:
    1. 未列舉費用時,則按成交價額3%計算,但上限為30萬元。
    2. 列舉費用(交易房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則無30萬元的上限,可列舉的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可撥0911-188800或加line (ID:@a88800)
  • 請問兄長死亡,我是唯一繼承人,他所住的房子為我跟他共同持有各1 /2,但我並未居住。因房屋老舊無力修繕,若我拋棄繼承,該房屋將歸何人?若採限定繼承,因長期沒有來往,故不知他的負債或其他財產(可能只有負債),那如何造冊??
    謝代書
    1. 歸屬國有。
    2. 可依繼承人之身份向國稅局申請遺產參考清單及金融遺產,再行申報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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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如果2年前購入廠房2200萬(已滿2年),目前預計以2300萬售出,房地合一稅,稅金會需要繳的多少??
    謝代書
    • 適用稅率=35%(超過2年,未逾5年) 
    • 課稅所得=2300萬-2200萬-相關費用
    • 應納稅額=課稅所得x適用稅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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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房屋目前是獨立產權有貸款 可以變更持份為共同持有嗎?
    所有權人與欲持份者為四等親 屋主媽媽的兒子的爸爸的女兒?
    謝代書
      無法變更為公同共有的共有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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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祖父母跟父母去世當時年紀小不知道要拋棄繼承多年以後收到要我繳清他們負債的信請問還可以拋棄繼承嗎謝謝?
    謝代書
    1.祖父母過世時,由子輩(您父母及其兄弟姊妹)先行繼承。如果所有的子輩或代位繼承的孫輩並未全都拋棄繼承,孫輩並無繼承權的,理當您也不會繼承任何債務。

    2.父母過世時,子輩(您)為第一順位繼承權,並從您知悉父母死亡的那個時間點開始算起三個月內,必須行使拋棄繼承 。若當時您未滿20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並由法定代理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開始起算三個月內要代為拋棄。

    3.如管轄法院無法認為你已過行使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間,建議您可以主張全面限定繼承,僅以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即便在民國96年12月14日民法修正前所發生的繼承,仍得主張限定繼承(前提當時您未滿20歲),請參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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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去世申請財產清冊, 得知有土地需要繼承(地政事務所有來函繼承),但是有銀行信用卡未償還及幫人擔保積欠的債務.
    請問:1.如果繼承土地是否連債務需一併繼承?
    2.債務超過土地價值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謝代書
    1. 除了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義務外,合法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一切權利及義務,所以當然包含負債。但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 建議先至任一國稅局申請遺產參考清單及金融遺產,評估後如果遺債遠大於遺產時,即可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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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4年前購入一間約30坪的房子,登記我的名字,貸款約600萬,若是要賣半間給我的好朋友,可以辦理半間過戶,登記她的名子嗎
    ?
    謝代書
    •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當然可以僅就部分之權利範圍來做移轉,但建議貸款的部分要從新配置,以平衡共有人間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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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2年前進行二等親買賣房屋購得之成交價為580萬.最近因經濟需求需出脫房屋取得現金.將房屋以480萬隻價格成交.是否有法律稅務相關問題??
    謝代書
    1.  房地合一稅性質屬於資本利得稅,配售沒有獲利則不需繳納。

    2. 首先先確認不動產標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是否高於480萬。依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如有贈與淨額,須繳納贈與稅。

    3. 關於贈與稅的相關規定可參考,本網站的服務項目→贈與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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