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解析】法院傳票沒去會怎樣?拘票、通緝流程、處理方式懶人包

 很多人以為「法院傳票只是通知,沒空去沒關係」,結果因出庭被拘票拘提,甚至最終被通緝!
本篇文章完解析 「傳票 ➔ 拘票 ➔ 通緝」三階段段流程與應對方法,避免被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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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階段: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沒去會怎樣?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1.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2.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3. 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4.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1. 傳票是什麼?

  • 傳票是法院檢察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書面憑據。
  • 傳票的作用是通知。當法官或檢察官在偵查或審判的過程中,需要傳喚案件被告、證人、告訴人、相關人等,就會使用傳票。

  1. 法院與地檢署的傳票,有什麼不同?

  • 地檢署傳票:案件仍在偵查階段
    • 檢察官發出,通常是為了 傳喚被告、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到案說明
    • 目的在於蒐集證據、釐清案情,決定是否起訴。
    • 若未到庭,可能會面臨拘提,甚至發布通緝。
    • 除了偵查外,執行不到也有可能被檢察署通緝
    • 刑事訴訟法第469條:「受罰金以外主刑之諭知,而未經羈押者,檢察官於執行時,應傳喚之;傳喚不到者,應行拘提。但經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二年有期徒刑,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得逕行拘提。前項前段受刑人,檢察官得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逕行拘提,及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通緝之。」
  • 法院傳票:案件進入審判程序
    • 法院法官發出,要求被告、證人到庭參與審判。代表案件已經進入 正式審理階段
    • 若無故不到庭,法官可能會裁定拘提,甚至影響判決結果。
    •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1. 沒到庭會發生什麼事?

  • 不同身分有不同的結果
    • 被告:具有出庭義務,如果無故不到庭,法院或地檢署可能會拘提或發布通緝。
    • 證人:雖不是被告,但仍有作證義務,無故不到庭可能會被罰款,甚至遭法院拘提。
    • 告訴人(被害人):通常不要求強制出庭,但若不到庭,可能會影響案件進展。
  • 若未在傳票指定時間到庭,且無正當理由(如出國、有重大疾病證明),檢察官或法院會發出拘票(拘提令)。
  • 重點提醒:
    • 傳票未出庭不會立即被抓,但會讓案件進入「拘票階段」。
    • 若真的無法出庭,應盡速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並附證明。

  1. 如果無法出庭,該怎麼辦?

  • 收到傳票不能忽視,先確認自己的身分與案件性質。
  • 若無法出庭,應提前依法請假,避免後續法律問題!
  • 若不確定該如何處理,應諮詢律師或代書,確保自身權益!
     

二、第二階段:被拘票拘提是什麼?會被帶走嗎?

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1. 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2.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3.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4.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1. 拘提是什麼?

  • 拘提是警方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偵查手法強制被告到一定處所接受訊問。
  • 如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警方就能依照刑事訴訟法拘提被告。 
  • 需特別注意,若被告有逃亡疑慮或其他特殊情況,有時警方也會跳過傳喚或在不需要傳票的情況下,先進行拘提。
  1. 拘票是什麼?

  • 拘票是警方拘捕被告時,必須出示的文件。
  • 拘捕者需要確認對象是自己本人無誤,這張才會是正式且合格的拘票。
  • 若拘票資料有誤、無正當被捕理由等時,是可以拒絕被帶走的。

  1. 實際執行方式

  • 警方可至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工作地拘提。
  • 可於路檢臨檢時執行。
  • 可清晨或深夜執行(若案件重大或有逃亡風險)。
​​​​
  1. 收到拘票後會怎樣?

  • 警方會將人帶至地檢署法院應訊。
  • 多數案件當天應訊後即可返家,不會立即收押,除非涉及重大案件或有逃亡、反覆犯罪之虞。
     
  1. 拘提與逮捕,有什麼不同?

  • 拘提
    • 無故不到庭才會發生!
    • 由法院或地檢署發出拘票,警察執行,目的是強制帶人到庭
    • 常見於被告或重要證人未依傳票到庭,法院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將其帶來問話。
    • 拘提不是逮捕,也不代表已經定罪!
  •  逮捕
    • 偵查犯罪的強制處分
    • 針對通緝犯、現行犯,現行犯可當場逮捕,不需拘票或逮捕令
    • 逮捕後,檢察官可依法聲請羈押,以防止嫌犯逃亡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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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階段:拘票執行不到 ➔ 通緝

刑事訴訟法》第 84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1.  什麼情況會被通緝?

  • 傳喚未到,拒不配合司法程序
    • 法院地檢署寄發傳票,要求被告到庭接受審理,若無故缺席且未請假,可能先被拘提,若拘提不到就會被通緝。
    • 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沒收到傳票,結果遭到通緝。
  • 判決確定後,未到案執行
    • 若法院已判決需入監服刑,地檢署會寄發執行傳票,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到案執行。
    • 有些人關選擇逃亡,檢察官則會發布通緝,並要求警方協助拘提。
    • 若警方持拘票多次執行均無法拘提到案,檢察官或法院會發布通緝。

  1.  被通緝後會發生什麼?

  • 入全國查緝
  • 方遇查即帶走:路檢、車站掃查、住居地,警察若發現你是通緝犯,可當場逮捕,不需法院額外許可
  • 療機構通報:部分醫院在通緝犯病患辦理入院或健保申報時,系統會顯示異常,院方可依法通報警方處理。
  • 境通報:通緝中的個人資料將被通報至內政部移民署航警局禁止離境
  • 口即時攔截:如果持護照準備出境,海關會直接查詢通緝系統通知警方
  • 申請銀行貸款、信用卡或戶政事務:部分案件涉及經濟犯罪,當申請金融服務時,可能被要求提供額外文件,進而導致警方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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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通緝後一定會被關嗎?

  • 被通緝不代表一定會被關,司法機關會根據案情,決定以下處理方式:
    • 即釋放:若確認無逃亡疑慮,可能訊問後即釋放。
    • 交保或限制住居:若案件仍在偵查或審理中,可能要求支付保釋金,或限制住居以確保日後出庭。
    • 聲請羈押:若檢方認為你有逃亡或串供之虞,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這將使你短期內無法獲釋。
  1. 如何查詢自己是否被通緝?

  • 司法院、警政署等機構提供線上查詢服務,需要輸入個人資料才能確認。
     
  1. 如何避免被通緝?

  •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務必按時出庭。
  • 若無法到庭,應提前請假,確保法院或檢察官知情。

四、被拘票、被通緝該怎麼辦?

  1. 主動到案: 攜帶身分證、健保卡至地檢署或派出所報到,可降低被突然帶走的風險。
  2. 可委任專業律師或代書:
  • 協助查詢案件狀況
  • 與檢察官聯繫安排到案時間
  • 協助聲請撤銷通緝
  1. 因罰金未繳被通緝: 可先至法院或執行署繳清罰金,再聲請撤銷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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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3階段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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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法條 觸發原因 最佳處理方式
傳票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無故未到庭 出庭或申請改期
房型拘票 《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 傳票未到庭 可委任律師或代書配合到案
房型通緝 《刑事訴訟法》第 184條 拘票無法執行 主動到案或委任律師或代書撤銷


六、結論:主動處理是避免被抓的唯一方法

  • 無論是傳票未到庭、已被拘票或被通緝,主動處理永遠比被動等待警方找上門更安全。
  • 若已被拘票或通緝,不處理只會增加被抓風險,也可能影響未來案件處理結果。
  • Q :

    被通緝後多久會被抓?

    A :
    無固定時間限制,只要身份被查獲就會立即被拘提。
  • Q :

    被拘票拘提後會不會馬上被關?

    A :
     多數情況會先詢問偵訊,若非重大案件或逃亡風險,通常當天可返家。
  • Q :

    收到傳票沒去法院,多久會被拘提?

    A :
     通常法院會發出拘票後,警方安排時間執行,若案件急迫或涉及重大案件,會優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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