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後辦理拋棄繼承,那我還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 第一種情形:代位繼承,爸爸先於爺爺死亡

妮妮的祖父是信義區地產大亨。但妮妮的父親因車禍事故去世,由於父親留有大量負債,妮妮便在期限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獲得許可。幾年後,祖父也因病去世。
請問這時妮妮可以主張要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代書的回答是:「可以的。」
請問這時妮妮可以主張要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代書的回答是:「可以的。」
所謂的「代位繼承」是,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簡單來說,像上述例子中,妮妮的父親先死亡後,祖父才死亡,這時妮妮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問題是在妮妮父親過世時,妮妮已經先辦理拋棄繼承了,那妮妮是否還可以主張代位繼承?
根據法院見解,代位繼承是以自己固有的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輩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僅在應繼分方面代位而已。換句話說,代位繼承是一種「固有繼承權」,並不是單純透過繼承父母親的繼承權而已。
- 第二種情形:再轉繼承,父母於祖父母死亡後死亡

如果妮妮的爺爺已死亡,爸爸在取得爺爺財產的繼承權之後死亡,而妮妮辦理拋棄繼承爸爸財產後,就無法繼承爺爺的遺產。
所謂的「再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也死亡,該繼承人死亡時已經先取得繼承權,再由其法定繼承人再轉繼承其應繼份。例如爺爺死亡時,爸爸還沒死亡,但後來也隨即死亡,就由其配偶、子女等繼承人來繼承他的應繼分。子女若辦理拋棄繼承爸爸的財產,該財產也包含爸爸已繼承的爺爺遺產部分,所以這個時候是沒有辦法繼承爺爺的遺產的。
代位繼承VS再轉繼承
| 拋棄繼承效果 | ||
|---|---|---|
| 平日價代位繼承 | 再轉繼承 | |
| 定義 |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由其直系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死亡, 由其法定繼承人再轉繼承其應繼分 |
| 死亡順序 | 父母先死,祖父母後死 | 假日價祖父母先死,父母後死 |
| 拋棄繼承父母財產是否可以繼承祖父母遺產 | 平日價可以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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