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繼承順序嗎?小心掉入拋棄繼承的陷阱

在處理遺產時,很多人認為「拋棄繼承」是最直接的方式,尤其當家人希望讓特定繼承人(如母親)單獨繼承房屋時,更會覺得這樣既簡單又孝順。
然而,拋棄繼承並非萬無一失,一旦忽略繼承順位的影響,反而可能讓多年未聯繫的親戚成為共同繼承人,造成產權分配上的麻煩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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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案例分享

  • 近期,一對長年旅居海外的姐妹向本所諮詢。她們的父親過世後,遺產中有一間位於台灣的房子。姐妹倆認為,直接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讓母親單獨繼承房屋,應該最省事。
  • 然而,經評估後,我們發現,若她們貿然拋棄繼承,將引發兩大問題:
  1. 繼承順位往後推: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與子女。姐妹沒有子女,祖父母已過世,若姐妹放棄繼承,遺產會由母親與第二順位(父親的父母)或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2. 陌生親戚介入:父親的兄弟姊妹(叔伯姑姑們)是第三順位繼承人。這些親戚分散各地,多年未聯繫,找到人已不容易,就算找到也可能不願放棄繼承。
  • 結果很可能是——母親必須與多年不見的親戚共同持有房子,產權分割困難重重。

二、本所提供之解決方案

  • 在詳細了解情況後,我們建議姐妹改採遺產分割協議的方式,步驟如下:
  1. 三人共同繼承:母親與兩姐妹先依法承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分。
  2. 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明確載明房屋由母親單獨取得,兩姐妹放棄分配。
  3. 辦理產權移轉:依協議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
  • 這樣的好處是:
    • 避免繼承順位往後推移,排除陌生親戚介入。
    • 產權一次分配完成,後續不會再有法律糾紛。
    • 手續合法,保障母親的房產安全。

三、可能衍生的相關問題

  • 上述案例中,我們選擇了「遺產分割協議」而不是拋棄繼承,但在不同情況下,子女仍可能被建議選擇拋棄繼承,例如:
    • 被繼承人負債大於遺產;生前債務金額龐大,遠超過遺產價值,避免承擔債務風險。
    • 遺產中多為難以變現的資產,處理成本與風險過高。
  • 不過,拋棄繼承也可能帶來額外的問題
    • 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
      • 繼承順位往後推:子女拋棄後,母親必須與第三順位(父親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 產權分割複雜化:陌生親戚不同意分割或放棄,房屋可能長期無法單獨持有。
    • 另外還要注意
      • 遺產稅扣除額減少
        • 財政部於114公告《遺產稅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 56萬/人。(未成年者,即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 舉例,原本有三位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享有更多扣除額,若姐妹拋棄,可能少了「112萬元扣除額(56萬*2人)」,導致多繳遺產稅。
  •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值得事先思考的狀況:
    • 如果有一方繼承人失聯拒絕辦理分割,該怎麼辦?
    • 若繼承人之一居住海外,是否會影響辦理速度與文件準備?
    • 房屋有貸款或其他負擔時,繼承方式要如何安排?
 

四、結論

  • 拋棄繼承雖然看似方便,但在涉及房屋等不動產時,必須先分析繼承順位與可能的影響,否則很容易誤踩陷阱。
  • 若目的是讓特定繼承人單獨繼承房產,遺產分割協議往往是更安全的選擇。
  • 本所提醒,繼承程序涉及法律與親屬關係,建議務必事前諮詢專業代書,才能確保結果符合預期並避免風險。
  • Q :

    遺產分割協議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A :
    拋棄繼承是放棄整個繼承權,而遺產分割協議是繼承後分配資產,可精準讓特定繼承人持有財產。
  • Q :

    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需要哪些文件?

    A :
    需備齊:
    • 亡者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
    • 亡者除戶謄本
    • 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
    • 繼承人之印鑑證明(繼承人未本人到場時才需要)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不動產權狀(或以切結書方式取代)等
    • 由專業人員協助擬定協議書並辦理過戶。
  • Q :

    拋棄繼承後遺產會由誰繼承?

    A :
    • 同一順序繼承人皆拋棄繼承完竣後,繼承權會遞補給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可能是父母、兄弟姊妹、內外祖父母等。
    • 除了上述這些人之外,就沒有其他的合法繼承人順序了,比如亡者的姪子、嬸嬸、姑姑…,是不可能會有繼承權的。
    • 請參考民法第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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