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夫妻剩餘財產」還債,竟被國稅局課百萬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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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被繼承人甲君於112年死亡,核定遺產稅新台幣400萬元,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核計2,300萬元扣除額後,甲君在銀行遺留下的存款2,300萬元,就交付給生存的(配偶)太太。但隨後因心疼3名兒女,主動代替兒女償還過世爸爸婚前銀行借款1,200萬元。

分析:
太太不僅未分得其他遺產,還動用銀行存款1,200萬元,償還甲君婚前向銀行借款1,200萬元,之後也沒向3名兒女求償,顯然已經「視同贈與」,踩到贈與的紅線國稅局因此依«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將該1,200萬元申報贈與稅。
 
以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計,要補繳95.6萬元贈與稅(1,200萬-244萬)× 贈與稅率10% = 95.6萬元。

馬上瞭解:【
贈與稅申報實務-視同贈與】


1200萬屬於太太本身固有的財產,在繼承人當中,若有其中一人,以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或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若未於分配遺產中扣除,也或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將視同贈與

解決方式:
  • 方法1:該個案若想要避免贈與稅,可善用每年244萬元贈與免稅額,分5年償還甲君生前銀行借款。
  • 方法2:直接由其他繼承人負擔甲君遺留之債務。

小結:
申報遺產稅且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國稅局核定後所交付生存配偶的財產,核屬生存配偶本身固有之財產此後該配偶的帳上現金,國稅局都會列管至少1年,抽查有沒有交附這筆現金。

記得申報遺產稅時,謹慎的與代書詳細討論,並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漏報贈與稅,而遭補繳稅款,避免後續麻煩。
 

二、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同居共財是一般的觀念,而法律上夫妻婚後若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就是適用所謂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原則上是共有的,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財產。請注意,是「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才可以向對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以達到公平概念。


三、有時效嗎?

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年,沒有行駛,則請求權消滅。
 

四、哪些財產可以分?

是雙方的婚後財產:
  1. 結婚後夫妻所取得的,例如:婚後存款、婚後買房、買車等。
  2. 婚前的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例如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等。
  3. 婚後夫妻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不算入。
  4. 婚後所取得之慰撫金不算入。

馬上瞭解:【遺產稅節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怎麼計算?】

延伸閱讀:【避免遺產稅陷阱:5個常見疏漏讓你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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