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成交價比公告現值低,要課贈與稅嗎?
原則上:要的。只要買賣價金<土地公告現值就需要申報增與稅,也就是說市價不得<土地公告現值。
一般買賣不動產會產生的稅費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賣價金低於公告現值還需要申報贈與稅。
一般買賣不動產會產生的稅費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賣價金低於公告現值還需要申報贈與稅。
依遺贈稅法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所以如果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出售不動產,且沒辦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
例外:若可以「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其差額部分就不會被「視同贈與」。
►市價:指市場交易價格,可參考實價登錄。
舉例來說,A男當初以300萬元買到不動產,日後出售該不動產給B女時的公告現值為500萬元,買賣價金為300萬元,市價顯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部分視同A男贈與給B女,A男需依遺贈稅法規定,就其差額200萬元申報贈與稅。
公告現值-買賣價金=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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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以300萬元作為買賣價金是為了不被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財交稅的課稅基礎和成交價額及取得成本有關,出售房屋的所得金額為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適用舊制財交稅)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所得金額
所以如果300萬元為成交價額,且當初A男取得該屋時的價格(取得成本)也是300萬元,兩者相減後的所得金額為0元,那麼也就不用申報該所得。需注意的是,若日後B女以高價出售該房屋,就會需要繳納高額的所得稅。
延伸閱讀:「土地增值稅、契稅」誰出錢,贈與稅有差異
例外:若可以「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其差額部分就不會被「視同贈與」。
►市價:指市場交易價格,可參考實價登錄。
舉例來說,A男當初以300萬元買到不動產,日後出售該不動產給B女時的公告現值為500萬元,買賣價金為300萬元,市價顯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部分視同A男贈與給B女,A男需依遺贈稅法規定,就其差額200萬元申報贈與稅。
公告現值-買賣價金=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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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以300萬元作為買賣價金是為了不被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財交稅的課稅基礎和成交價額及取得成本有關,出售房屋的所得金額為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適用舊制財交稅)
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所得金額
所以如果300萬元為成交價額,且當初A男取得該屋時的價格(取得成本)也是300萬元,兩者相減後的所得金額為0元,那麼也就不用申報該所得。需注意的是,若日後B女以高價出售該房屋,就會需要繳納高額的所得稅。
延伸閱讀:「土地增值稅、契稅」誰出錢,贈與稅有差異
二、什麼是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
公告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公告土地現值是衡量土地真實價值、買賣交易價格的參考指標,也是在土地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依據,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基礎,以及政府補償徵收土地金額的依據。
公告現值固定於每年1/1更新發布,是由各縣市政府依照一定時期的土地價格狀況評估各區段地價後,再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出來的數值。公告現值雖不等於市價,但每年會更新一次,可以反映出市價且貼近於市價,因此可作為土地移轉時重要參考標準。
房屋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是衡量房屋價值的參考標準,也是政府課徵房屋稅、契稅等相關稅賦的基準,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現值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構造、樓層及用途等訂定出「房屋標準單價」,再由稅捐機關計算出「房屋評定現值」。
公告現值可以從「一類謄本」上的土地標示部或「財產清單」上得知,亦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司官網查詢;而房屋現值可以從「財產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上得知,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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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謄本在土地標示部上有記載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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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單上有記載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現值
公告現值固定於每年1/1更新發布,是由各縣市政府依照一定時期的土地價格狀況評估各區段地價後,再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出來的數值。公告現值雖不等於市價,但每年會更新一次,可以反映出市價且貼近於市價,因此可作為土地移轉時重要參考標準。
房屋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是衡量房屋價值的參考標準,也是政府課徵房屋稅、契稅等相關稅賦的基準,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現值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構造、樓層及用途等訂定出「房屋標準單價」,再由稅捐機關計算出「房屋評定現值」。
公告現值可以從「一類謄本」上的土地標示部或「財產清單」上得知,亦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司官網查詢;而房屋現值可以從「財產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上得知,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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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謄本在土地標示部上有記載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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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單上有記載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現值
三、如何避免不必要的贈與稅?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買賣成交價不要低於公告現值。買賣不動產時如果成交價低於公告現值,則公告現值和成交價的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需要就其差額部分來申報贈與稅。但如果該不動產的行情真的比較差,就需要蒐集資料來舉證,舉證時需提供出售之不動產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一定期間內的買賣價格等能夠反映行情的證件如實價登錄、法院拍賣紀錄,只要能夠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就不會被視同贈與。
進行不動產交易前,可以先查該地的公告現值以和預期成交價比較,以及附近相同或相似區段的實價登錄,確認成交價沒有低於公告現值。但若行情真的低於公告現值,就要準備好能夠佐證的資料,以免之後被課徵贈與稅。
總而言之,買賣不動產時,除了確認市場行情和公告現值外,也應事先評估可能的稅務影響,必要時建議諮詢代書等專業人士,以免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
延伸閱讀:海外台灣人及外國人贈與財產,免贈與稅?
進行不動產交易前,可以先查該地的公告現值以和預期成交價比較,以及附近相同或相似區段的實價登錄,確認成交價沒有低於公告現值。但若行情真的低於公告現值,就要準備好能夠佐證的資料,以免之後被課徵贈與稅。
總而言之,買賣不動產時,除了確認市場行情和公告現值外,也應事先評估可能的稅務影響,必要時建議諮詢代書等專業人士,以免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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