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在長輩過世前,先把銀行存款轉到子女名下,就能成功規避遺產稅。
然而,這種「自作聰明」的做法,往往反而帶來更大的風險,因為國稅局有完善的查核機制,能夠從利息所得回推出存款本金,一旦發現資金消失不明,不僅無法避稅,還可能衍生補稅與罰鍰。
然而,這種「自作聰明」的做法,往往反而帶來更大的風險,因為國稅局有完善的查核機制,能夠從利息所得回推出存款本金,一旦發現資金消失不明,不僅無法避稅,還可能衍生補稅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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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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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遇過一位客戶,他在父親過世前,將父親帳戶中的 2,000萬元存款 全數匯入自己的帳戶,認為這樣就能免除未來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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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父親在生前的報稅資料裡,已有 20萬元的利息所得。若以1%定利率做假設,國稅局會回推父親的存款應有約有 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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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算客戶於父親生前將父親的存款轉移至自己的帳戶,使父親的存款為0元(即讓父親的遺產清冊中顯示存款為0元),國稅局仍會認為存款餘額與利息間的關係顯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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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此情況下,國稅局便會要求繼承人交代父親帳戶的資金流向。縱然繼承人主張父親於生前自己花光了積蓄,國稅局仍會要求繼承人提供父親花費的相關單據來作證明。而繼承人若不提供(或無法提供)相關單據,國稅局仍會自行調查,並依國稅局自行審認的結果來決定遺產稅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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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
二、本所提供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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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稅務規劃:透過贈與規劃、保單設計、財產分散等方式,事先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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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贈與額度:依規定,每人每年享有贈與免稅額,應善用而非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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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代書輔助:我們協助準備完整文件,確保申報合規,避免被國稅局查核補稅。
三、可能衍伸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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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提前轉帳,是否會被認定為贈與稅課稅?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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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申報時,財產消失如何舉證? 發票、匯款單據...等。
延伸閱讀: 死亡前2年贈與的財產是遺產嗎?
四、結論
將存款提前轉移到子女名下,並不能真正規避遺產稅,因為國稅局能透過利息所得回推本金,輕易查出不合常理的資金消失。
與其採取冒險手法,不如透過專業代書與合法的稅務規劃,提前設計如以遺囑、贈與、保單...等方案,才能兼顧節稅與家庭和諧,達成真正的財富傳承。
延伸閱讀: 【保單遺產稅陷阱】父母未變更保單要保人,小心孩子多繳遺產稅!
與其採取冒險手法,不如透過專業代書與合法的稅務規劃,提前設計如以遺囑、贈與、保單...等方案,才能兼顧節稅與家庭和諧,達成真正的財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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