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農地不用繳稅?其實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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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必須作農業使用,且限移轉給自然人。並提出農業用地確實作為農業使用的相關證明,需注意的是,經過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必須持續作農業使用,如果沒有作農用,下一次移轉的時候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增稅兩大要件:
  1. 農業用地需「作農業使用」
  2. 移轉給「自然人」


如何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申請人需先向土地所在地的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 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後,檢附該證明書,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貼心提醒: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6個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要先確認該證明書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
  • 土地增值稅之應納稅額為0元,無法取代「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



▲農地農用證明書,申請用途: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申請書,檢附農地農用證明書


延伸閱讀:土地增值稅由誰負擔?可以約定由買方負擔?


二、農業用地過戶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 所得稅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規定: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所得稅
  •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或「視為農業用地」之土地「移轉給自然人」時,才能符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

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若符合相關規定,該土地「視為農業用地」,並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土地移轉時,土地的所得「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農地如何申請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1. 申請人需先向土地所在地的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2. 取得前項證明後,檢附該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 取得「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後,檢附「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申請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延伸閱讀:不動產贈與給子女,未來出售時可能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三、贈與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

  • 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
  •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贈與稅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需將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

贈與農地要符合免徵增與稅,受贈對象僅限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還需注意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要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果未作農用(例如出售該農地),國稅局將會向贈與人追繳應繳納的贈與稅。申請免徵贈與稅時,需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兩大要件:
  1. 受贈對象僅限於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
  2.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需將該土地繼續供農業使用。例如:在列管5年的期間內不得出售。

 
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
次序 稱謂 附註
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含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
二順位 父母
包含生父母、養父母。
三順位 兄弟姊妹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被收養的兄弟姊妹。
四順位 祖父母
包含內外祖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延伸閱讀:「土地增值稅、契稅」誰出錢,贈與稅有差異
 

四、繼承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6項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需將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或是「受遺贈」而取得的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但條件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承受該農業用地之日起「5年內」,須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這5年內未將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會追繳應納遺產稅額。申請免徵遺產稅時,需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
兩大要件:
  1. 取得方式為「繼承」或「受遺贈」
  2.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需將該土地繼續供農業使用。例如:在列管5年的期間內不得出售。



▲農地農用證明書,申請用途:免徵遺產稅。


五、農地移轉減免稅賦之比較

作農用之農地移轉減免各項稅賦之比較
  土地增值稅 贈與稅 遺產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
要件 需移轉給自然人 受贈對象僅限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 取得方式為「繼承」或「受遺贈」 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土地
證明文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
限制 持續作農業使用 列管5年期間持續作農業使用 列管5年期間持續作農業使用 持續作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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