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間房子過戶該用「贈與」還是「買賣」?兩者方式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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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過戶給兄弟姊妹,通常不是贈與就是買賣,又「贈與」、「買賣」兩種方式差異為何?往下看全謹事務所替您整理的重點摘要!


一、自己與其他兄弟姐妹互為二親等


根據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搭配下表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製作的親等圖,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我」與「兄弟姐妹」屬於二親等。


關於二親等買賣的詳細資訊,請參考此篇文章【親屬間買房被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四大關鍵一次搞懂

二、使用「自用住宅稅率」與「一般稅率」的差別


自從105年1月1日施行房地合一稅後,親屬或朋友間想要移轉不動產,大多選擇用買賣來代替贈與,避免日後需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

以「買賣」的方式:有機會可以適用自用稅率(10%)的土地增值稅
以「贈與」的方式:只能適用一般的土地增值稅稅率(20%、30%、40%)

買賣得適用土增自用稅率,但需注意金流

通常持有土地時間越長,需負擔的土地增值稅額也越高。因此,如果能適用土地增值稅得自用優惠稅率10%,就能節省至少一半的稅額。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原則上視同贈與需要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經國稅局核定非屬贈與後,才不會以贈與論。

 
土增稅稅率標準
超過原規定的地價/前一次移轉現值的範圍 超過部分相應稅率
平日價自用住宅 假日價10%
< 100% 假日價20%
平日價100% ≤ 超過部分 < 200% 假日價30%
超過部分 ≥ 200% 假日價40%

三、若贈與,日後出售時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因贈與的取得成本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日後若出售給第三人,一定是按「市價」出售。註: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原則上遠低於「市價」

「市價」減去受贈時的取得成本(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若數額龐大,會在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被認為獲利很多,導致可能需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關於贈與之「免稅額」解說

自1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亦即自111年起贈與人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多少人,只要當年度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而此類贈與稅會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來計算。
 
若超過244萬所有權人也可以選擇另一種作法,就是把不動產分割在不同年度贈與。因105年後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就是將房地稅賦合併計算,計算方式是[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 規定稅率

但此作法須注意的是,如果當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多少,公式中的取得成本就得是多少不得更改。所以透過贈與的話取得成本低未來再轉賣的時候可能就要繳比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詳盡介紹可參考此文:移轉房屋給親屬,透過買賣(二等親贈與免稅額)可免給付自備款或買賣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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